北院指出,沈慶京之前與同案被告間有串供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仍待調查,為確保沈慶京、同案被告就此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因此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對在押被告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聲請延長羈押2月,台北地方法院昨(28)日裁准延押應曉薇2個月,今日則裁定延押沈慶京。柯文哲的延長羈押庭則將在明日開庭。
裁定理由:沈慶京有串證事實將影響案情調查
由於沈慶京的羈押期限將至,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檢方表示,目前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現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此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依目前調查獲悉的事實,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的共犯尚未到案,若未延長羈押沈慶京,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驟升。
台北地院今日宣布裁定理由指出,參酌檢察官提出的偵查卷宗後,依沈慶京供述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可認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沈慶京之前與同案被告間有串供事實,且有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仍待調查,為確保沈慶京、同案被告就此部分不會相互串供,或與證人串證,因此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北院指出,審酌比例原則,認定沈慶京的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具保或其他方式以替代羈押,而有延長羈押的必要,而且此件還有相關證人未到案及證據資料待分析調查。
以現階段偵查所得證據顯示,除了羈押之外,禁止接見通信處分仍有必要,因此檢察官聲請對沈慶京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院也裁定准許。
沈慶京因京華城案,從8月29日起遭羈押禁見,他一度住院逾10天才回到看守所。他主張病情嚴峻,恐有生命威脅,聲請具保停押,結果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後,提起抗告。二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台北地檢署8月底起展開搜索、約談和偵辦調查,陸續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獲准。
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搜索後調查所蒐集到的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又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檢察官也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台北市長,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亦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如果沒有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因此也聲請延長羈押,將於明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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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