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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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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4日 (日) 10:11的版本

司憲府別稱憲府、臺官、相臺、柏臺、烏臺、霜臺,為從二品衙門,掌論執時政、糾察百官、正風俗、伸冤抑、禁濫偽等事。相当于中国的御史台都察院
司諫院合稱臺諫,亦稱言官、諫官。兩司為言論之官,擁有強大之發言權,參與國家之政策與人事。雖然是將相大臣、宗戚貴近,亦敢糾彈,對國王亦極盡諫勸之本領。[1]
監察的官位,雖然微小,負責臨檢朝廷之禮會,國庫之出納、祭祀、科舉等,犯則戒察,威風森嚴[2],其職權之大,可見一斑。

官職表

官位 官銜 人數
從二品
大司憲
俗稱臺長、都憲
一員
從三品
執義
一員
正四品
掌令
二員
正五品
持平
二員
正六品
監察
二十四員

注解

  1. ^ 《文獻備考.職官考六》
    徐居正謂〈司憲府題名記〉:「君有過舉,批龍麟,抗雷霆,蹈斧鉞而不辭。」
  2. ^ 《文獻備考.職官考六》,卷二一九,頁五
    祖宗朝,臣僚有姦濫貪污者,則諸殿中(監察舊名各殿中侍御史)乘夜茶時,於其家近處,數其罪惡,書之白板,掛於門上,以墨塗扉,牢封著署而去,其人遂廢錮於世。蓋此事之廢久矣。

參考文獻

  • 《經國大典》
  • 《文獻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