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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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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恒(?年—1622年),微貞立宇山東新城縣(今桓台縣新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河南祥符縣知縣,萬曆二十五年(1600年)调曲周县,岁余丁忧去,服阕,二十八年起补盧龍縣知縣[1],擢江西道监察御史,以伯兄王象乾督师蓟辽,引例归。家食八年,起河南道御史,视京通仓。年余,改按北直,旋掌河南道事。泰昌元年升太仆寺少卿,天启元年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二年(1622年)卒于官,三年五月赠兵部右侍郎。王象斗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後數十次上疏,彈劾高官,不畏權貴。[2]其事載入《明史》。[3]天啟年間,魏大中欲驳王象恒恤典,引起山东言官公憤。[4]

家族

王之猷

参考资料

  1. ^ 《永平府志》:王象恒,山东新城人,由进士二十八年任(卢龙知县),性廉洁,多惠爱。甲辰值灤涞漲溢,郭内行舟,歲饥,流民载道。公开仓赈粥,全活甚众。学宫傾圮,设法修葺,士民咸稱颂之。
  2. ^ 《明史·志第四十七》: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
  3.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九:王象恒,字微貞,號立宇,之猷子。萬歷乙未進士,授河南祥符令。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後疏數十上,彈劾不避權要。事載《明史》。
  4.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尝驳苏松巡抚王象恒恤典,山东人居言路者咸怒。
  • 中國國家圖書館藏)袁励杰、王寀廷,《重修新城縣誌》,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濟南平民日報社 鉛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