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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膏: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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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元年(1875),[[吳光亮]]([[廣東]]揭陽人)率領[[清軍]]開路過程與台灣原住民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清軍以詭計盡屠奇美社人,史稱奇密番討伐之役(或稱[[大港口事件]])。根據部落耆老[[口述]],當時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客家子弟兵即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
清光緒元年(1875),[[吳光亮]]([[廣東]]揭陽人)率領[[清軍]]開路過程與台灣原住民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清軍以詭計盡屠奇美社人,史稱奇密番討伐之役(或稱[[大港口事件]])。根據部落耆老[[口述]],當時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客家子弟兵即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


[[胡傳]]於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記述,[[埔里]]地方有賣[[人肉]]。當地漢人看到原住民便爭相殺之,取人肉來賣,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又煎原住民之骨為膏,稱作「番膏」,官府禁止無效<ref name="日記">{{Cite book|author=胡傳|title = 台灣日記與稟啟|location=[[臺北市]]|publisher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date=1997|ISBN=9570090502|pages =p31|language=zh}}</ref>{{NoteTag|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胡傳]]於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記述,[[埔里]]地方有賣[[人肉]]。當地漢人看到原住民便爭相殺之,取人肉來賣,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又煎原住民之骨為膏,稱作「番膏」,官府禁止無效<ref name="日記">{{Cite book|author=胡傳|title = 台灣日記與稟啟|location=[[臺北市]]|publisher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date=1997|ISBN=9570090502|pages =p31|language=zh|quote=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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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持衡牧師於1903年的《台灣教會公報》的〈埔社消息〉,描述要去[[埔里社]]做禮拜,看到一名生番的屍體。他將當地人的解說記載並發表{{NoteTag|「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骨頭」要熬成膠,可治寒熱病。生番身體上下皆有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殺一名生番,勝過獵到幾隻鹿;獵到一個生番,勝過種田一年。」}}<ref>曾持衡《埔社消息》1903,8月,頁61</ref>。

2023年3月31日 (五) 10:43的版本

番膏,是於清治日治期間,在台灣開墾的漢人,將捕獲的台灣原住民族,食其肉及臟器之後,剩餘的人骨加入中藥材所熬製而成的黑色藥膏[1][2]

相關記述

清光緒元年(1875),吳光亮廣東揭陽人)率領清軍開路過程與台灣原住民奇密(奇美)社人爆發激戰,清軍以詭計盡屠奇美社人,史稱奇密番討伐之役(或稱大港口事件)。根據部落耆老口述,當時吳光亮所率領的廣東客家子弟兵即廣東飛虎軍,將所擊斃的阿美族壯丁烹煮食盡。

胡傳於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台任官時所撰《臺灣日記與稟啟》記述,埔里地方有賣人肉。當地漢人看到原住民便爭相殺之,取人肉來賣,每兩賣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又煎原住民之骨為膏,稱作「番膏」,官府禁止無效[3]

來到台灣行醫的馬偕博士,在回憶錄裡寫到所見聞[4]

曾持衡牧師於1903年的《台灣教會公報》的〈埔社消息〉,描述要去埔里社做禮拜,看到一名生番的屍體。他將當地人的解說記載並發表[註 1][5]

任職於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通譯官的片岡巖,在他出版於1921年2月的《臺灣風俗誌》中記載了關於「番肉」見聞[註 2]

參閱

引文備註

  1. ^ 「番心」則可作為藥用來治療心氣病,價值三十文的「番膽」則是醫治刀傷、槍傷,「番烏腕」的腿骨可用來治療腳風,「骨頭」要熬成膠,可治寒熱病。生番身體上下皆有用,只有大腸、小腸、頭髮無用,因此「殺一名生番,勝過獵到幾隻鹿;獵到一個生番,勝過種田一年。」
  2. ^ 番肉ー南投廳埔里社以北隣接番地住民如殺一個番人時,擧庄的人都來慶祝。將番人首級揷上槍尖擧在前面,莊內靑年盡出打鑼鼓歡呼遊行。又應他庄邀請去遊行,後將首級掛起來。有人又將番人屍體寸斷煮熟,然後切片分給每一個人吃,有時亦分給隣庄。這是因為番人悍兇,看平地人做仇敵,時常出草馘首,所以平地人就迷信吃番人肉卽不會被害。明治44年宜蘭山地發生二個腦丁(採樟腦工人)殺死番人吃肉的事件,這也是出於前述原因[6][7]

參考文獻

  1. ^ 李嘉鑫. 漢人獵殺台灣原住民當食補. ETtoday新聞雲 雲論. 2016-08-25 [2022-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1) (中文). 
  2. ^ 郭家榮. 漢人曾「食人肉」、「熬番膏. ETtoday新聞雲. 2019-08-25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11) (中文). 
  3. ^ 胡傳. 台灣日記與稟啟. 臺北市: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1997: p31. ISBN 9570090502 (中文). 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制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4. ^ 福爾摩沙紀事:馬偕台灣回憶錄. 臺北市: 前衛出版社. 2007-04-15: p229–270. ISBN 9789578015265 (中文). 有數十個人到那裡去,為的是要得到生番部分的肉體,作為食物和藥。生番如果是在內陸被殺,通常他的心臟會被拿去吃,身體的肉也被割成一條一條的,骨頭就被煮成膠,保存起來作為治瘧疾的特效藥。 
  5. ^ 曾持衡《埔社消息》1903,8月,頁61
  6. ^ 片岡巖原著,陳金田譯. 《臺灣風俗誌》. 臺北市: 眾文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1994: 頁632. ISBN 9575320840 (中文). 
  7. ^ 臺灣風俗誌(數位版). 國家圖書館. [2023-02-09]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