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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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 (二) 04:18的最新版本
茶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历史
[编辑]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变法时初行茶马法,被视为茶马制度的开端。宋朝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持此事。這是因為唐朝與回紇在漠北絹馬互市,馬價以絹帛計價,回紇人使用劣馬換絹招來國庫空虛,負債極大。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以陕西、四川茶叶交易番马,设茶马司于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专门管理。洪武三十年(1397年),将秦州茶马司改设于西宁。成化年间,由于私茶贸易盛行,朝廷已沒有足夠的力量壓制商人鑽營法律漏洞,到弘治三年(1490年),當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楊一清主持茶馬時,便實行「招商買茶」,令商人自出人力、物力、自出資金運茶,「運送到官茶,量將三分之一官為發賣,以償官價,尤為便益。」。[1]
清初延續明代茶馬制度,設置茶馬司,管理茶馬貿易。[2]仍將茶馬互市作為羈縻的手段,康熙七年至雍正九年,茶馬貿易時置時廢,雍正九年因用兵新疆,恢復於西寧等地設茶馬司。雍正十三年待戰事結束,可靠貢賦形式滿足軍馬來源,茶馬貿易制度方宣告結束。[3][4]
评价
[编辑]明朝的茶马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军事需求,另一方面也通过垄断茶叶的供应起到控制边疆各族的作用,但后期随着官方垄断地位的丧失,此功能完全丧失。茶马往来,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各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汉文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