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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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
'''茶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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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 (六) 00:16的版本
茶马,指宋代和明代,中原政权以垄断茶叶贸易,以换取青海、甘肃、四川、西藏以及西南等地当地民族马匹的政策和贸易制度。
历史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变法时初行茶马法,被视为茶马制度的开端。宋朝于成都置都大提举茶马司主持此事。這是因為唐朝與回紇在漠北絹馬互市,馬價以絹帛計價,回紇人使用劣馬換絹招來國庫空虛,負債極大。
明朝洪武四年(1371年),由于朝廷未能征服北方草原马匹产地,遂确定以陕西、四川茶叶交易番马,设茶马司于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专门管理。洪武三十年(1397年),将秦州茶马司改设于西宁。成化年间,由于私茶贸易盛行,朝廷已经很难筹集到足够的茶叶进行交易,到弘治三年(1490年),不得不开放茶禁,允许私人贩茶,政府靠发放茶引牟利,雅安、打箭炉等地的边境贸易日渐繁荣。
清朝政府控制了北方草原,有着充足稳定的军马来源,因此茶马贸易完全成为民间活动。
评价
明朝的茶马政策一方面满足了国家的军事需求,另一方面也通过垄断茶叶的供应起到控制边疆各族的作用,但后期随着官方垄断地位的丧失,此功能完全丧失。茶马往来,促进了中原与边疆各族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对汉文明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