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1]。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2]。《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5万余件[2]。
特点
编辑陪审员选任
编辑人民陪审员人员相对固定,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3]。《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1]。《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作出要求,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年龄28周岁[1]。部分法院对涉及医疗、金融、房产、财会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现专业案件由专业的人民陪审员随机参审[1]。
有学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得以参与司法,通过自己对民风民俗及生活常识的了解,与职业法官一同审判[1]。
陪审员审判的适用案件
编辑《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适用陪审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除外[1]。
《人民陪审员法》也规定了7人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1]:
-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陪审员的作用
编辑《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在3人合议庭中,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1]。
与陪审制不同,人民陪审员不仅具有裁决决定权,还参与合议庭具有量刑决定权。
历史
编辑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的中共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4]。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次以单行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使全国陪审员总数达22万多人[4]。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部署。2015年4月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015年下半年起推行陪審員改革[5],由組織推薦改為隨機選拔,先由北京開始試點,先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內考核列出數千名符合教育、職業、專長、學歷、政治等條件的優選者再詢問本人意見後海選出數百人,再抽籤一百多人任命,每一案件的數位陪審員則由被告人抽籤選出。此次改革通過加大陪审员人數和陪审制案件數量,降低法官判案的隨意性,免除以往的弊端,同時又用非組織推薦的海選抽選,讓當地中共組織領導和法院組織、法官群的權力都受到制約削弱,以打擊基層的一些司法弊端。
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8月)、《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4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2020年8月)[2][6]。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靳昊 刘华东. 谁说人民陪审员是法庭上的“稻草人”?!——聚焦人民陪审员法出台. www.xinhuanet.com. 光明日报. 2018-05-13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 2.0 2.1 2.2 孙航. 人民陪审:促进和彰显司法民主的最佳途径. www.hncourt.gov.cn. 人民法院报. 2020-12-04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
- ^ 4.0 4.1 4.2 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参与审判. [2009-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新浪-北京海選法院陪審員制度改革. [2015-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www.court.gov.cn.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