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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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官方語言,但官方文字較為罕見,主要是當官方語言有多過一套文字時,才需要官方文字。由於對這些語言來說,人們使用那一套文字與文化或政治有關聯,所以宣佈官方文字有時會被批評為意圖去影響文化或政治或兩者皆有。制定官方文字時通常會期望減輕教育、通訊及其他生活上的不便。
有官方文字的國家和地區
编辑以下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文字和语言:
国家和地区 | 官方文字 | 官方语言[重要吗?] |
---|---|---|
阿塞拜疆文 | 阿塞拜疆语 | |
亚美尼亚文 | 亚美尼亚语 | |
格鲁吉亚文 | 格鲁吉亚语 | |
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盖伊式拉丁字母 | 塞尔维亚语 | |
西里尔黑山文、拉丁黑山文 | 黑山语 | |
俄文 | 俄语 | |
乌克兰文 | 乌克兰语 | |
爱沙尼亚文 | 爱沙尼亚语 | |
拉脱维亚文 | 拉脱维亚语 | |
立陶宛文 | 立陶宛语 | |
谚文 | 朝鲜语 | |
蒙古語西里爾字母 | 蒙古语 | |
谚文、韩国汉字(虽然依旧在使用,但频率已经比谚文低) | 韩语 | |
片假名、平假名、日語漢字(实际使用) | 日語(实际使用) | |
正体中文、原住民族語羅馬字、台文漢字、客語漢字 | 國語、臺灣原住民族諸語[1]、臺灣閩南語、臺灣客語[2]、馬祖閩東語(實際使用) | |
规范汉字(国家通用文字)[3][註 1] | 普通话(實際使用) | |
中文、英文 | 粤语(實際使用)、英语 | |
中文、葡萄牙文 | 粤语(實際使用)、葡萄牙语 | |
阿布哈兹文 | 阿布哈兹语 | |
奥塞梯文 | 奥塞梯语 | |
俄文 | 俄语 |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语 | |
土耳其文 | 土耳其语 | |
克罗地亚文 | 克罗地亚语 | |
希腊文 | 希腊语 | |
希腊文 | 希腊语 | |
波斯尼亚文、塞尔维亚语西里尔字母、盖伊式拉丁字母、克罗地亚文 | 波斯尼亚语、塞尔维亚语、克罗地亚语 | |
白俄罗斯文 | 白俄罗斯语 | |
英文 | 英语 | |
德文 | 德语 | |
法文 | 法语 | |
意大利文 | 意大利语 | |
阿拉伯文 | 阿拉伯语 | |
阿拉伯文 | 阿拉伯语 | |
西班牙文 | 西班牙语 | |
葡萄牙文 | 葡萄牙语 | |
丹麦文 | 丹麦語 | |
越南文 | 越南语 | |
高棉文 | 高棉语 | |
缅甸文 | 缅甸语 | |
泰文 | 泰语 | |
马来文 | 马来语 | |
荷兰文 | 荷兰语 | |
藏文 | 宗卡语 | |
尼泊尔文 | 尼泊尔语 | |
天城文 | 印地语 | |
乌尔都文 | 乌尔都语 | |
英文、法文 | 无 | |
匈牙利文 | 匈牙利语 | |
印尼文 | 印尼语 |
註釋
编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未规定“官方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编辑-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2018-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1).
- ^ 「客家基本法」三讀 客語列國家語言. [2018-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05).
-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S], 2000.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