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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樂甫英國殖民地官員,1918年至1934年擔任香港警察司。胡樂甫1898年以官學生身份加入馬來亞政府,1901年被調派至香港。在港歷任田土廳經歷、警察裁判司、潔淨局總監和郵政司等職位。1916年擔任敵對國在港資產監管人,負責處理在港德國僑民之財產。在任警察司(和警察總監)的16年間,他曾經作為持傘遊行案的檢控官,處理小販牌照以及舞院監管問題,分別落實小販管制條例和舞蹈學校管制條例;又負責招收魯警一事。此外,他以不同職位兼任定例局議員凡20餘年。於1934年返英退休。

柯科迪是一座位於蘇格蘭法夫的鎮和前皇家自治鎮。2011年人口普查时有49,709人,是法夫最大的人口聚居地。柯科迪的人類居住史可以追溯到青銅時代。柯科迪有眾多娛樂場所,因而成為法夫地區的服務業中心。柯科迪亦是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出生地以及其撰寫名著《國富論》的地方。

史釗域,教育家,英國殖民地官員,被譽為「香港公立教育之父」。1862年任中央書院掌院。任內主張中英雙語教育,學生應該同時學習中文和英文;並於1873年推出補助學校計劃。此外史釗域為鄉村學校制定規例,確保學校有合乎規格的師資、設施;又提供津貼予鄉村學校。1883年轉任總登記官。又和保良局對涉以保護受拐婦孺。此外,他應對中法戰爭所帶來的華工罷工,與華人領袖磋商以尋求解決方案。1887年升任輔政司。任內他被推舉為西醫書院掌院。此外他主持中央書院新校舍的興建工程,並協助建立中央女書院。

施戈斐侶英國殖民地官員及考古學家。施戈斐侶於1911年加入香港政府,1923年至1931年間多次擔任南約理民官,1931年起擔任首席巡理府,至1938年退休。施戈斐侶除了港府供職,亦是一位業餘考古學家。他於1910年代起到香港各地進行考古工作,包括1918年至1937年年間,多次於九龍城宋皇臺考察,以及1937年於石壁東灣進行遺址研究。

活約翰(1877年-1953年),英國派駐香港的殖民地官員、法官,1925年至1934年擔任最高法院副按察司,期間多次署任正按察司一職。活約翰於1899年加入香港政府,歷任新界田土廳經歷、田土法庭成員、巡理府等職務。田土法庭成員任內,他奉命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確定新界土地之業權。巡理府任內,活約翰曾參與審理多宗重大案件,部份更為引渡案。署理副按察司期間,他於1922年被任命為瑞安輪劫案調查委員會主席,負責就事件展開調查和檢視相關法例是否有效。1931年,他審理鍾談光海盜案,案件上達至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後,引起委員會內辯論。活約翰於1934年退休後,獲英國政府委任為牛津郡伊夫利太平紳士,又被任命為牛津郡四季法院副院長。

連些路(1885年-1940年),英國派駐香港的殖民地官員、法官,1934年至1940年擔任高等法院副按察司,期間多次署任正按察司及律政司一職。連素於1909年加入香港政府,先後任職於總登記官署、郵政局、出入口管理處等政府部門,至1922年出任總巡理府,並一度署任助理律政司一職。巡理府任內,連些路曾擔任持傘遊行案的主審,另外又曾於1926年審理「河內號」劫案以及於1927年審理青山謀殺案。署任副律政司期間,他擔任馮德謙被殺案的主控官;他於1933年署任副按察司一職時,亦參與審核《鴉片條例》的工作。而擔任副按察司期間,他曾審理1938年山頂道西婦被殺案以及1939年政記輪船公司清盤案。1940年,連些路於南非休假期間去世,終年54歲。

夏理德(1874年-1950年),英國殖民地官員,1913年至1933年期間擔任華民政務司一職。夏理德於1897年加入香港政府,歷任新界巡理府、秦皇島移民委員、北約理民官首席巡理府、助理警察隊長等職務。華民政務司任內,夏理德着手處理蓄婢問題。此外,夏理德曾與華人領袖商討大英帝國展覽會事宜,更被任命為香港展覽專員。他協助華人籌辦香港仔兒童工藝院。為應對中國不穩定的局勢為香港所帶來的影響,夏理德奉總督之命禁止本地華人慶祝廣州軍政府的成立。此外,為應對接踵而來的罷工浪潮,他多次與勞資雙方甚至是廣州國民政府斡旋。

麥道高(1904年-1991年),二戰後首任香港輔政司,1946年-1949年在任。麥道高於1928年以官學生身份來港,曾擔任南約理民府、首席助理輔政司兼定例局秘書等職位。1939年,麥道高轉任情報局主管。二戰期間,麥道高與同樣滯留在香港的中華民國駐港代表陳策及掌控重要機密的英國軍情人員突圍至中國。返回英國後獲委任為香港規劃小組組長香港重光後,麥道高獲委任為軍政府首席民政事務司,負責處理重光事務,制定食物供應、控制匯率、公共衛生、及法治等政策,以及與東江縱隊合作,維持地方治安。麥道高曾處理走私問題,並與中國簽訂港中走私協定。

歧樂嘉(1906年-1993年),英國殖民地官員,1952年至1961年在任香港財政司。歧樂嘉在1930年加入香港政府,曾經於華民政務司署理民府工作,亦嘗任戰時稅務專員和首席助理輔政司兼立法局秘書等職位,但他於日治時期遭日軍拘禁。戰後,歧樂嘉回到香港政府,出任副財政司以及工商業管理處處長。財政司任內,歧樂嘉積極落實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亦主張設立財政儲備指標。此外,面對香港社會急速發展,歧樂嘉多次主張設立以按總入息原則的入息稅,又加徵產業稅和修訂遺產稅法案。

史美(1887年-1968年),英國殖民地官員,在1936年至1941年擔任香港輔政司,多次在香港總督卸任後擔任香港總督直至新總督抵港。史美1933年至1934年擔任教育司一職,同時擔任教育委員會主席;1934年轉任華民政務司。輔政司任內,史美對香港內政作出決策,包括處理洗街問題以及加租迫遷租客事件。史美於1941年香港保衛戰前夕退休歸國,但於1943年被委任為香港規劃小組組長,負責為英國重新接管香港作籌備工作。

漆咸(1859年-1940年)是英國工程師、殖民地官員,1901年至1921年任工務司,是香港在任時間最長的工務司。在任內漆咸推出新措施以取代採石專利政策,解決採石壟斷的問題。此外,為增加食水供應,漆咸展開「大潭篤計劃」,興建大潭中水塘和大潭篤水塘。漆咸亦就著港府清拆上環太平山區的華人住房而進行收地工作,也為海旁東填海計劃作前期預備工作。除此之外,1918年跑馬地馬場大火發生後,他於聽證會上承認自己監管不力,未有及時就棚架的結構問題作出補救。

金錫儀爵士(1902年-1991年),英國殖民地官員、經濟學家、教育家。金錫儀大學畢業後加入殖民地部。1938年,金錫儀轉任香港財政司一職。任內,他改革水務政策,並著手制定利得稅和金融政策。1940年,金錫儀被調回英國,歷任助理秘書、殖民地大臣財務顧問、英國財政和供應代表團團長等職務。1952年至1956年,金錫儀出任馬來亞大學校長一職。他致力於改善教學質素,包括提出在吉隆坡建造新校舍以供教授不同學科之用。1957年,金錫儀轉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校長。1967年金錫儀辭去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校長一職,展開退休生涯,至1991年去世,終年88歲。

彭德(1911年-1987年),是英國殖民地官員及漢學家,1959年至1970年擔任人口調查處處長。彭德於1934年加入香港政府,早年歷任潔淨局擔任行政助理、九龍巡理府、助理戰時稅務專員等職務,並於1941年參與香港保衛戰。戰後先後出任助理輔政司、助理財政司和社會福利署長。1951年,彭德出任市政局主席。任內,彭德處理寮屋問題,並興建平房區,並為當地居民提供基礎設施。擔任人口調查處處長期間,彭德曾籌備戰後首次人口普查。公餘以外,彭德熱衷於研究語言和香港歷史,曾經撰寫多篇關於粵語和香港古代史的文章。

甘弼仕爵士(1867年-1930年),英國殖民地官員、法官,1909年至1925年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後於1925年至1929年間擔任馬來聯邦首席法官。他於香港歷任助理輔政司兼行政立法兩局秘書、田土法庭主席、巡理府等職位。其中田土法庭主席任內,甘弼仕協助土地劃界事宜以及負責統籌土地登記事宜,並通知村民申報土地擁有權。而於副按察司任內,他曾參與審理不同性質的案件,當中包括涉及決定是否剝奪律師執業資格的迪克森案、涉及引渡的洪兆麟案、李康美案以及數宗涉及《租金法案》的案件。而於馬來聯邦首席法官任內,甘弼仕亦有參與審理不同案件,案件涵蓋土地利益紛爭、行騙等類型,甚至涉及商人控告政府的案件。

普仁街香港上環的一條街道,可雙向行車。普仁街前稱「墳墓街」和「聖士提反街」,於1869年改為現稱,起始於荷李活道,盡頭連接醫院道。普仁街是為東華醫院保良局的發源地,其中東華醫院院址於1870年落成,保良局初成立時,亦於普仁街東華醫院作辦公場所。此外,普仁街曾經建有戲院露宿者庇護所難民營等設施,香港政府亦多次於街道一帶興建下水道設施。自2000年代起,普仁街出現傢俬店、古董店、藝廊等高檔店舖,東華三院的服務單位也座落於普仁街部分建築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