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nahoru, domu]


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

编辑

注意到閣下的翻譯編輯,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惟需提醒閣下CC BY-SA要求,您應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譯版本來源(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連結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编辑主要来源,英语维基百科对应条目」未能符合CC協議的署名(BY)要求。敬請注意。--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回复

谢谢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回复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西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回复
好,我查一下补上。谢谢提醒。--Gluo88留言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回复

RFDA

编辑

我想如果您也认可比原方针好一点,另一方也接受这个方案,不如我们先按照这个方案去公示?确保讨论结果不是无共识,然后再讨论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回复

  • 好像与原方针和历史案例有些冲突。见在下在方针讨论页,关于“事件”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可能应该如下解读部分。在下目前只准备给出对各种方案的评论,不准备另提方案。在下觉得让事情进展慢一点,让更多人看见讨论的细节。毕竟这件事于比较大的争议有关。 有关人士可能还没看到, 没有看到他们的评论。
  • 在下认为暂时先不公示任何一个提案, 多听听不同意见, 慢慢沟通。 感觉如原方针在符合历史案例条件的清晰化,无法达成共识,就算了, 不改了。将行政員終止联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这次讨论记录下来,以便将来继续探讨,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认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员权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样。 谢谢您的努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回复
    提案只要有反对,就难以通过,与其最后什么都没有改,不如一点一点去改。举例WP:VPP#修订WP:BANEX,原先以英维版本公示,后来有反对意见,折中之后已经可以公示,但原英维方案支持者坚决反对任何让步,结果就是最后一锤定音现行方针无误无需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回复
    在下感觉折中案“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只有在此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与“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 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而且并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证据。”冲突。不知有什么方法改进这个冲突。目前的情况,我更希望采用原来版本。多谢沟通。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所举证据需要事件发生后尝试沟通过,但只要有沟通,而且沟通无效,一年内都可以提出投票。沟通的定义是任何向管理员的发言都是尝试沟通,无效的定义是未获得回应、无法达成共识、双方无法理解谅解。--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回复
    • 申请人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后才开始尝试沟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后才开始沟通, 是否满足条件?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上方所列的一个或多个行为(事件)需要是: ...发生于提出解任申请前的1年内 ...(不是“必须在事件发生72小时之内尝试沟通”),只要NoteforRFDA后,进行沟通,48小时后是满足条件的。与折中案冲突?
    • 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沟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决定的,不需要社群认定。与折中案注1(征求社群定义)有可能的冲突?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回复
      这样改如何?
      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裡应该尽量沟通解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回复
      如果"申请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后尝试沟通至少48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应该尽量沟通解决。" , 但是 NoteforRFDA发生之后, 尝试沟通不到48小时。 按原方针和以往案例,会认为不满足申请条件。但满足了折中案的条件,好像放得太宽了,不太好。--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回复
      所谓征求社群定义的意思希望你们现在讨论出这个沟通无效到底是什么,写明在方针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回复
      是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现在一直在讨论这个沟通无效的定义,在下按原方针和历史案例可解读为,原告认为沟通无效。 感觉AINH去掉硬条件也是这个意思,如果有共识,那就是一个进步。在下个人觉得应该在有共识以后在公示。--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回复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沟通无效,另一方坚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让步,保留沟通无效但明确定义沟通无效是什么,结果可能就是无共识,维持原样,不如先对沟通无效做出定义,比原方针好一点。简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须满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回复
      认同。谢谢。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维持原样 - 按历史案件的惯例来判断。--Gluo88留言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回复
      认同: @桐生ここ"沟通无效就是没有解决问题,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没有共识,争议并非沟通可以解决,提案人认为所列罪状成立及沟通无效后提报到互助客栈。" --- 至少历史案例中,似乎绝大多数争议并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沟通解决。--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回复

關於您的相關提報

编辑

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祝您編輯愉快。-Peacearth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回复

谢谢, 会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补充说明,主要是感觉不会变化我自己的原来的意思,不会对后来回复产生扭曲的后果。看来这样也不好。会注意的。--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回复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

编辑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修订管理员长期无活动解任方针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回复


本条消息是使用群发消息功能发送给您的。如果您不希望在未来接受所有使用本功能发送的消息,请在您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一分类。

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回复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

编辑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投票連結 · 管理人員選舉問答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链接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回复

re

编辑

謝謝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識的一系列討論的努力。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識及促進形成共識不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鼓励。--Gluo88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回复

2024年5月

编辑
停止圖標 
大幅删改扰乱讨论秩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您的相關提報)继续此类行为(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后(Special:Diff/82818268)继续试图强行曲解两方针与(Special:Diff/82820455)、长期违反CC-BY-SA署名要求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仍不能满足最低版权要求(神经图灵机提示工程等)、加入来源中没有内容(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您已被無限期禁止編輯某些命名空间((条目)、Wikipedia和Wikipedia talk)。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的理由

在下决定就此不当封禁并且是沟通不当之封禁, 提出申诉,理据如下:

  1. 关于“大幅删改扰乱讨论秩序”:在下确实曾在去年十月份,因可能的删改留言行为而受管理员提醒。有关方针如下:我们应该尽量不要更改以前自己的意见,因为其他用户可能已利用编辑差异来引用您的留言(参见上面章节),或可能已就您的言论作出了回应。所以在提交留言前,请先使用“显示预览”来检查自己的留言是否有出错的地方。更改或删除已有回应的留言有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因为该回应文字可能会不再配合您更改后的留言而删除留言则会使回应文字置在另一留言之下,别人阅读留言时便会有疑惑的地方。以下提供数种方法以解决这些问题...明确强调的是: 不应以更改先前意见扭曲已回应之留言。管理员Peacearth君的提醒指出的也是: 不应大幅度修改自己先前意见,以造成已回复的留言被扭曲。Mys 721tx君经“独立调查”以本人五月份部分的几次整理发言之编辑,认定为继续此类扰乱讨论秩序之编辑,并实行封禁。然而从上述相关链接:“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我们可以看到, 这三则有删改留言或编辑位置,但他人从未针对该段落的内容进行回复,故达不到“扭曲或扰乱讨论秩序之效果。至于“special:Diff/82840584”,本人是听从Ericliu1912君意见进行的修正,应可按善意推定本人是做维护工作,而非扰乱讨论。该则理由的封禁,本人认为明显不当,并曲解了TPG指引与去年Peacearth君的提醒内容主旨(防止修改留言以扭曲他人言论,而非不能在合理的前提下调整相关留言)。同时此则封禁理由可能构成轻率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即“没有假定善意、被情绪影响、不熟悉规则、未经论证的评论、逻辑谬误(尤为滑坡谬误)等均是常见的轻率指控成因。涉事用户通常未必能在强烈情感下作出客观判断,更可能会因此而忽略了重要的推论步骤,从而出现误判和轻率指控。
  2. 与共识违背之言论:根据中文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五,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维基百科制定有方针与指引,但并非板上钉钉不可更改,其内容和解释可以逐渐发展完善。方针与指引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 比字面措辞更为重要,并且有时为了改善维基百科允许例外的出现。请您大胆但不要轻率地去编辑、移动或修改条目,也不要苦恼无意所犯的过失,因为页面的每次更改都会被保存,因此所有错误都能被轻易的改正。有用户如@桐生ここ君则认为, 在下言论属基于现实资料的,对共识概念的个人理解发表看法,而非试图曲解方针。维基百科亦非官僚体制,应该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来化解用户之间方针理解上的分歧,而不是仅按各自个人理解来解读的方针和程序。如果管理员将与自己对目前政策解读有分歧但基于改善目的之言论, 以个人理解来定性为“曲解方针”“扰乱讨论”, 将对社群用户参与讨论形成自我审查,从而对社区讨论造成不良影响
  3. CC-BY-SA署名最低要求在下提供Translate模板:提示工程该则讨论于本年1月份,已经其他用户添加Translated模板。何处违规(请解释)? 而神经图灵机本人确实因疏忽未提供Translate,但在未有任何提醒,更没有任何有关“翻译时忘记加入Translated可定性为严重扰乱”的提醒、警告(即可能造成封禁甚至永久封禁)的前提下,管理员mys 721tx君直接将在下不限期编辑禁止, 是明显过重的。
    1. 同时, 罗素悖论(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 中都是有来源内容,带有参考资料的。何处违规(请解释)?
    2. 数理逻辑 (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内容中的没有参考资料的部分,主要是根据原文所指向的多个条目链接和英维对应条目的信息,对原文不准确或错误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变动不大。我仍认为这属于合理推定内容,并符合社群惯例。
  4. 除上述封禁瑕疵外,在下此前从未曾受到不得增添未有来源内容之讨论页警告等可能会受到封禁之通知提醒,管理员直接对在下予以不限期封禁, 恐有违方针中“教育用户熟知相关政策”的目的同“封禁应是最后手段”之规范。在下詢問第三方管理员Ericliu1912君亦认为此封禁过重或不妥。
  5. 综上所述,依据封禁政策:
    1. “...封禁对用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基于可被复检的证据合理判断,经详细考虑才执行。所有封禁理据应在复审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管理员应当充分熟悉具体情况
    2. “管理员须在执行封禁时提供清晰、具体的理据说明封禁理由,并应避免使用术语,以确保被封禁的用户能理解相关规范。
    3. ”“不限期封禁是指无失效时限的封禁,通常用于防止严重扰乱维基百科正常运作的行为, 或严重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指引的行为。”
在下认为,上述封禁不当、充斥瑕疵、违反假定善意、曲解方针并严重缺乏正当沟通,导致当事管理员没有按方针充分熟悉具体情况, 进而有违方针“封禁始终为最后手段”。 在下请求第三方管理员审查上方理据,解除相关页面明显不当之封禁。
同時要求当事管理员@Mys 721tx君必须回应并解释上方无用户提报情况下Mys 721tx君“自已调查”发现的”卻明显具有瑕疵之理据论点的每一个diff逐条diff回应和解释在下以上对diff封禁理据的质疑。 欢迎第三方用户发表意见。——Gluo88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9:58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诉,並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查封理由有欠缺。在综合考虑之后,决定解封。
  處理人:Bluedeck 2024年6月13日 (四) 00:55 (UTC)回复
  • @Gluo88对苗管的做法,我在这里说一下,他确实是激进派,处理问题过于激进,我也不鼓励采取激进手段(如果在英维以这种风格做管理员估计可能会引起争议)。我觉得Ericliu1912还是态度表现比较好的管理员,希望他能来复查。--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4日 (二) 14:26 (UTC)回复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问题,我觉得处理过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回复
      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
      1. User:User3204曾因在页面“乌合麒麟”添加了他的配偶资料,被指“持续违反生者传记”(实际上只添加了一次)而被无限期封禁,而方针对应的条文是“只有在持续、多次及重复添加争议内容才会被警告及封锁”,因此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是典型的“明显的判断错误”。在封禁申诉中也是由其他管理员复查,最终是将封禁期限缩短至14天(不过还是过重)。
      2. User:PaintWoodSt(已被锁定)曾因多次侵权,在没有警告的前提下对其无限期封禁。虽然他被确认滥用傀儡而导致申诉被驳回,但苗管的处理手段已经存在一定争议
      3. User:Stevencocoboy曾由于持续添加无可靠来源、臆测内容,且近一日内无解释,而被不限期禁止编辑主命名空间。其申诉也被驳回。
      另根据封禁方针条文:“在采取封禁措施前,所有维基人应尽力优先考虑教育用户遵守方针指引”;也提到直接封禁的条件:“明显破坏、人身攻击或为绕过封禁的账号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再次强调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如果用户是较轻违规,直接跳过警告提醒采取封禁措施步骤是不符常理的。
      虽然苗管在这里“管理员在未参加争执时即可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不需提报请求他人处理”,但我必须要明确,管理员不是官员,也不是网站(社区)的统治者、管辖者或支配者,没有任何额外权威,而且没有某些人想象的“指挥权”,要善于获得他人的合作并与用户合作,也不会以商业意义上的“管理者”身份来对待用户(此内容来自英维论述)。管理员跟一般用户一样,都是普通人,或者说是志愿者,一样要遵守方针指引,坚持共识和中立观点,没有豁免权。据我所知,苗管处理封禁的用户数可能是中维之最。--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3:59 (UTC)回复
      经核查管理员名单,阁下在2013年至2021年任管理员。作为曾经的管理员,能说出苗管的问题我觉得这很勇气可嘉,难道这是阁下辞任管理员的原因吗?--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4:17 (UTC)回复
      我被除权的原因极有可能是暴力用户排除异己,我一直厌恶包括暴力管理员在内的暴力用户,2021基金会行动后暴力用户的问题更重了。--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19:48 (UTC)回复
      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22:31 (UTC)回复
      说到2021基金会行动,我当时是因为关注疫情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这事情。这事情我是最近才知道的,一些管理员、普通用户被基金会“封杀”了,有的管理员态度尚可,确实是可惜的。
      再说回封禁。在英文维基有一篇详尽的论述《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我将视情况对该文进行翻译并适当加入一些内容),因为有些人(可能包括少数管理员吧,不知道苗管对封禁如何认识)还是对封禁禁制有错误认知,错误理解这是惩罚性的,但最终目的还是预防性的。就好比交警处罚交通违法者,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交通秩序。
      我在2024年2月因为在处理侵权内容无端指责提报人,然后滥用社区程序被无限期封禁(某些人还称呼永久封禁,其实严格来说不能说是永久,实际只被封了2天;不过按照规范提议是要等待6个月)之后,我便发现到中维的一些方针指引有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修订改进。于是我抓住堵、难、漏三点,首先对封禁方针提出进一步修订,上次修订还是2023年的大幅度修订。此次重点还是规范不限期封禁的称呼,以及新增“请求封禁”、引入第二次機會方针,完善方针内容。
      不过我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我前几天还发现侵权验证模板,中文版依旧按全文处理,很容易被人质疑过度使用。我是有数次质疑,最后一次是2024年2月,就因为这问题被苗管无限期封禁了,还被取消巡查豁免,虽然处理妥当但依旧有人说处理过重;英文版已经更换版式并调整为按段落处理(其实那时候如果发现到这一问题及时修订就不会有后续这事情的发生),因此我后续的工作就是提议修订此模板(或者新增专用模板),以及修订疑似侵权程序。另外我后续也会建议收紧创建条目的权限,借鉴英文版的经验,调整至只有获得自动确认用户权限后才可创建条目。
      另外在阁下发言中提到“暴力用户”,我也是一样反对暴力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友善解决,过于激进的手段我不提倡,毕竟“以和为贵”。--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6日 (四) 14:09 (UTC)回复
      在下感谢两位发表的意见,非常同意两位就管理员或一些用户的不妥行为(包括通过可能的不当封禁)所导致的问题,进而使社群用户不信任当前管理员体系的观点,这些意见于我理解封禁方针及对其精神有更深体会和个人思考,
      1. 在下认为,如果明显的不当、不合理曲解政策未考虑其他改善可能、忽略假定善意,具有明显瑕疵之封禁,被持续性常态化的容忍,放宽,会就中维用户的参与体验造成不良的心理压力。
      2. 同时,这种争议性的行权,也会导致封禁政策的本质扭曲。封禁政策的本质即是维护维基百科良性讨论氛围,同时耐心教育用户协作,而非用作惩罚。所以什么是“滥权”?在下的理解是,即滥用社区规则与赋予管理员应遵循社群精神(包括友爱、容忍、耐心、教育用户等)所允许执行之权力。如果这类争议封禁不能被提出质疑与解除,甚至要接受的话,将不可避免的建设维基百科的文明协作理念背道而驰。翻阅Swangtianyuan阁下提及的英文维基百科论述,在下注意到原文有这么两段,我个人认为非常适用于阐释社群对封禁政策的期盼本质为何,以及社群用户对管理员不应滥用权限的信任期待,见下:
        1. "...一些编辑,甚至一些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忘记了我们在这里的初衷,开始在维基百科的运作中采用惩罚性模式。他们支持封禁、禁令和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制裁,以对“坏用户”进行报复,而不是帮助创建和改进百科全书内容。这种做法是令人遗憾和问题重重的,更不用说这与维基百科指南和政策中所述的封禁、禁令和执行的初衷背道而驰。 "
        2. ...在提议或支持一种很容易被解读为惩罚的行动时,问问自己:“这个行动会帮助改进维基百科的内容吗?”如果答案不是明确的“是”,而你仍然支持这个行动,那么你可能是在遵循维基百科的惩罚性模式这也可能意味着你喜欢通过执行自己的意志,从维基百科社区的各种功能(或漏洞)中获得的所谓“权力”。
      3. 因此,在下相信,并呼吁诸管理员能够秉持、执行社群之信任,任何的封禁操作,均应如前文所述,仔细考量相关政策、充分熟悉个案情况,必要时依照封禁政策中“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则可能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的精神,全面且充分地回答对社群造成强烈争议之质疑,方才对得起封禁方针中“封禁是永远最后手段”这句话,达到社群的期许。意见供参。
      --Gluo88留言2024年6月6日 (四) 16:44 (UTC)回复
我不確定自己算不算「第三方管理員」?上面有關共識方針的討論,我也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4日 (二) 18:58 (UTC)回复
我印象中,封禁申訴的處理方式是由其他管理員確認,我不確定是否可以在封禁申訴中,要求原來進行封禁的管理員回答問題的。--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50 (UTC)回复

非常感谢各位发表的意见,

  1. 在下支持@Lanwi1@Shwangtianyuan提出管理员不应在裁决问题过于激进、刻薄进而引起强烈争议的説法。就这起案件而言,上文所述封禁瑕疵、曲解方针、未经正当沟通、有违“封禁是最后手段”的行事做法,若属实显不应鼓励,因爲这类过当处事明显会伤害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的建设的积极性与甚至形成对管理员用权的恐惧感。应在采取封禁前应非常熟悉个案的具体状况、仔细研究相关行爲,并给出合理的推论,证明已到不得不“采取封禁”这一最后手段。
  2. @Ericliu1912:明白理解阁下作爲参与该讨论的用户的立场避嫌,相信这么做能保持该封禁申诉的客观中立论证。同时在下对您先前指出该封禁中存在可能的过重或不妥问题意见,再次表示非常感谢。祝编安。
  3. @Wolfch:感谢您提出的疑问,在下是查閲相关封禁申诉指南的以下若干条文:
    1. 其一是“所有封禁理据应在复审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2. 其二是“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则可能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
在下已明确质疑本封禁所有理据均存在有明显瑕疵、未经正当沟通、违反假定善意、可能的曲解规则等问题,或许符合上述条文的“按情况被要求查看及参与申诉讨论,并提供更多信息”一栏之规定。
此外根据封禁政策“常见解除封禁的原因包括封禁理据已不存在、承诺改善、封禁的管理员不清楚实际状况或明显的判断错误”如果Mys 721tx君未能就其封禁理由仔细地、详细地论证或驳斥上述全部質疑,则很有可能属于第三种情况。
在下认爲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因此在下才要求Mys 721tx必须按维基百科的精神 “充分沟通 ”,供社群检验。最终,交由第三方管理员及社群用户判断。
以上。持续欢迎第三方用户发表评论。Gluo88留言2024年6月5日 (三) 12:22 (UTC)回复
今天又在英文维基找到一篇论述《不限期不等于永久》,里面有大量的关于不限期封禁的许多论述(虽然阁下是禁制,但范围相当于封禁),可以看看。关于我对苗管的一些提问,我改天再提。目前来说的话考虑到当前情况(主要还是个人原因),编辑时长较之前缩短了一点。尽管2021年的基金会行动已有一定的长期影响,但我短期内不会考虑退出。--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7日 (五) 15:39 (UTC)回复
告知阁下,对苗管的提问已在其讨论页提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苗管可能不会及时回应,还是拭目以待吧。--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8日 (六) 15:28 (UTC)回复
雖然對於苗管是否始終「以封禁為最後手段」,還有商確之處。
但是在下認為苗管在這次的封禁當中,似乎沒有認真思考,沒考慮到用戶權益;同時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類似「拉清單」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沒有警告過的、卻在此時被抽出來,雖說不到羅織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確有所魯莽;苗管作為管理員,在下認為有必要檢視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當。--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0日 (一) 10:51 (UTC)回复
请各位留意管理员不是什么,我昨天重大修订,在此“敲黑板划重点”:有重点讲到封禁的,特此摘录一下。
封禁是管理员可以执行的最具争议的行为之一,被认为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不当的封禁可能会导致您不受社群知名成员的欢迎,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遭到明显的人身攻击。在某些情况下,不良的封禁实施记录可能会导致管理员被解职。
请注意,管理员实施的不当封禁后果很严重,还有被解职的风险。苗管有一次被提议罢免,但最终没有通过。--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7 (UTC)回复
另,论述《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已翻译为中文版,另外《不限期不等于永久》的论述翻译也即将开始,我近期的这些操作,包括从英维引入方针和论述,或多或少就是针对包括苗管在内有争议性处理封禁禁制的管理员。也请各位,包括管理员多读读有关论述,论述我至少可以理解为方针指引的补充。--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10日 (一) 13:23 (UTC)回复
各位,封禁方针两篇论述《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和《没有出狱许可证》(均翻译自英文版)已由我创建完毕,请大家多看看。不过我今年2月也被苗管无限封过,当时他对我的封禁也是存在不当之处,但最后我只用了2天才得以解封,已经算很快的了。别的用户被无限封提交申诉之后,最长的等了好几个月。从我被解封之后,我开始察觉到苗管的种种问题,并开始对其产生了不信任感。--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10日 (一) 15:58 (UTC)回复

@Shwangtianyuan@Hoben7599:感谢二位的发言。如此看来,更应审视该案的决定是否妥当。很同意任何对编辑之制裁不应是惩罚性,并应给出可靠理据。而非无预警搜罗未经程序调查的可能不当的理据,恣意封禁用户。这会影响用户对管理员阶层的信任。本人被封锁已过近两周,在下郑重请求第三方管理员考虑各方意见,慎重处理此案。@Manchiu@Bluedeck@Cdip150@Tigerzeng@KirkLU@Kolyma --Gluo88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20:49 (UTC)回复

我認為Gluo88君的發言是真誠的討論,不應把真誠的討論排除出善意推定外。-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0:48 (UTC)回复

问题

编辑

您好,感谢电邮。我有一处疑问。

参考資料

  1. ^ Gupta, Anil. Self-Reference,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ummer 2020 Edition)>. [2020-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0). 

您给出的参考有点长,请问这个参考的哪一个章节能够表明条目中的观点?我一时没有找到。Bluedeck 2024年6月12日 (三) 21:10 (UTC)回复

非常感谢阁下关注,现解释如下:
见1章Paradoxes of Self-Reference 自我相关的悖论
  • 下面论述表明, 悖论“其问题几乎都是自指或自相关而引起”: 1.1章到1.5章包括了所有自相关的悖论类型,可以由其内容看到。
  • 1.6章 “直到,1985年,Yablo成功构建了一个不涉及严格意义上的自相关的语义悖论”。 “In 1985, Yablo succeeded in constructing a semantic paradox that does not involve self-reference in the strict sense. ”但是Yablo悖论虽然步不是自指或自相关而引起,但是涉及无限的句子链。 “Instead, it consists of an infinite chain of sentences, each sentence expressing the untruth of all the subsequent ones.” 上面这段话进一步表明悖论“其问题几乎都是自指或自相关而引起 (除了涉及无限的句子链Yablo悖论)。
  • 关于依赖模糊性的双面真理(dialetheia)和悖论的关系。的确在下所引用的文献中没有明确解释,是在下的疏忽。尽管,所引用的文献,讨论悖论时提到双面真理(dialetheia)和 双面真理论(dialetheism)。在下可以先删去"(除了依赖模糊性的双面真理", 以后再找合适的参考文献再加上。
--Gluo88留言2024年6月12日 (三) 22:58 (UTC)回复
判定是否是原创总结判定方法, 按照 Wikipedia_talk:非原创研究/存档4#非原创总结(讨论和示例) 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 - “是应受鼓励的做法”--Gluo88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4:09 (UTC)回复

这样看来,您的编辑不是原创研究。虽然来源中没有直接提及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的结论,但是可以认为是一个direct implication。另一处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是完全没有给出来源,但是把英维中的无来源内容翻译过来也不应该被当作封禁的理由。在这两点上,我同意你。让我再花点时间研究一下封禁理由中给出的别的问题。Bluedeck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0 (UTC)回复

在综合考虑之后,我认定查封理由有欠缺,并决定解封。虽然有欠缺,但是,可以确定,如果没有{{Translated page}},单纯标注“来源是英語維基百科對應條目”是不足够的,至少要放入跨维基链接,比如en:Neural_Turing_machine(见沙盒中讨论一节)。这是您以后需要注意的一个地方。Bluedeck 2024年6月13日 (四) 00:57 (UTC)回复
  1. 首次发表与方针相违背言论本身并不是封禁的决定因素,在经纠正后持续试图强行曲解两方针属于游戏维基规则。游戏维基规则是封禁方针中的行为。
  2. 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中既然为翻译内容,却未在任何地方署名,已可见该用户违反CC-BY-SA之行为是系统性的。
  3. 编辑摘要中表示"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未提供条目名称、永久版本、作者列表、历史版本。维基数据项亦不固定。不符合CC-BY-SA对于来源的最低要求。("署名:当你使用维基百科的文字时,你被要求提供到你所引用页面的超链接或URL...")
  4. 英文维基百科是不可靠来源,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无来源内容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添加内容的编辑有举证责任。
鉴于解封理由(尤其是版权分析)存在明显瑕疵,此案应恢复封禁再议。--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1:27 (UTC)回复
尊敬的Bluedeck管理员阁下,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处理我的申诉,仔细审查了我提供的参考资料,并在综合考虑后解除我的封禁。您的指正和建议对我非常有帮助。我会在今后的编辑中严格遵循维基百科的规范,确保提供充分的来源证明,特别是遵循使用Translated page模板的要求,并在引用英文维基百科内容时加入跨维基链接。再次感谢您的细致工作和宝贵建议。致以诚挚的问候。--Gluo88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2:24 (UTC)回复
阁下申诉十分不容易,还是让第三方管理员重审解封,我觉得Bluedeck还是很明智的。--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13日 (四) 03:01 (UTC)回复

一隻小貓送給您!

编辑
 

謝謝!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16:13 (UTC)回复

有關簽名

编辑

注意到您送星章的時候簽名直接連結到了我的用戶頁[1],如果是因為直接複製代碼導致的我希望您能夠後續更正一下。順便說贈送星章可以使用設置裡面的工具,並不是每次都需要複製粘貼。--Mylittleairpod飲茶傾計·簽名🖊️ 2024年6月14日 (五) 02:01 (UTC)回复

至於簽名我希望您能夠使用使用自己的簽名,不然會導致混淆的問題。請您在兩天內移除錯誤的連結,不然我只能自行移除了。--Mylittleairpod飲茶傾計·簽名🖊️ 2024年6月14日 (五) 02:14 (UTC)回复
@Mylittleairpod 非常感谢您的提醒, 我不会用,用错了。 当时改了一下好像没改好。 现在又去改了应该改好了。--Gluo88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2:53 (UTC)回复
謝謝您。--Mylittleairpod飲茶傾計·簽名🖊️ 2024年6月15日 (六) 08:03 (UTC)回复

Courage

编辑

我差派你们出去,就像把羊送进狼群中,所以你们要像蛇那样聪明,像鸽子那样纯洁。

——《聖經》太10:16

Being courage is not arguing with anyone you met, is not about letting yourself being blocked as a martyr. I'm not discouraging you from common process of RFDA, however just let you to take a step away from that may keep you safe. Anyway, Good Luck -Lemonaka 2024年6月16日 (日) 14:16 (UTC)回复

I tried the same with WMLO, although they became an LTA recently. -Lemonaka 2024年6月16日 (日) 14:16 (UTC)回复


請收回你的發言

编辑

Please revoke your previous comment on RFDA about email harassment, that really made me fell sick. I've shared this email with lots of third-party sysop who signed NDA, and you still deny the evidence. What do you want me to do?? -Lemonaka 2024年6月26日 (三) 20:14 (UTC)回复

请撤销你之前在 RFDA 上关于电子邮件骚扰的评论,这真的让我恶心。我已经与许多签署了保密协议的管理員分享了这封电子邮件,但你仍然否认证据。你想让我做什么?? -Lemonaka 2024年6月26日 (三) 20:14 (UTC)回复
如果我的部分措辞引起了您的不悦,我很抱歉。如果您综合前文,我这段话的话针对的是Mys_721tx提到的“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而非“电子邮件骚扰”(Mys 721tx也没有针对您收到威胁的事情)。原文中也没有提到您的事情,也没有否认您收到了“电子邮件骚扰”,甚至没有提到“电子邮件骚扰”一词。所以,我不知道您认为我的哪句话否认了您收到了“电子邮件骚扰”。如果我的措辞不当,让你误解为我否认了这一事情(电子邮件“威胁”)。请你指出让你不舒服的文字,我可以修改。--Gluo88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0:28 (UTC)回复
抱歉誤解,"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訴您收到WMLO郵件也未可知也"讓我不舒服 -Lemonaka 2024年7月5日 (五) 02:30 (UTC)回复
谢谢阁下回复,我原意的"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诉您收到WMLO邮件也未可知也"中的“您”是指Mys_721tx君,“WMLO邮件”也是指Mys_721tx君提到的“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这小误解而已, 您不用抱歉, 即颂大安。--Gluo88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17:41 (UTC)回复

管理人員解任投票通告

编辑
 

Mys_721tx的管理員解任投票(第2次)正在進行,投票期為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數,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进入投票页面查看解任理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4:30 (UTC)回复

关于解任过程中问题和反思

编辑

澄清解任过程中的发言的不同解读

编辑

关于0Xdeadbeef阁下在互助客栈/其他的讨论中提到(例:Bluedeck原话说不至于不限期封禁,在解任界面持续被说成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而Bluedeck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在下认为是不当解读, 需要做如下澄清:

  1. 解任界面指出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是按照解封时实际情况的解读。 而且第三方管理员据此进行了解封,也证实了这一点。 这里提到的“查封理由”是指涉事管理员封禁时列出的理由",而不是涉事管理员后来追溯性的查找出的编辑而且并没有跟在下沟通与核实的编辑。
  2. 解封后,涉事管理员质疑Bluedeck阁下解封操作并且要求恢复封禁,但涉事管理员在讨论中无法说服Bluedeck阁下,证明其封禁时列出理由可构成查封理由
  3. 封禁方针规定,封禁列出理据必须足以进行封禁时, 才能执行封禁。 但是,涉事管理员封禁时列出理由不符合 封禁方针 ( 管理员应当在执行封禁前了解情况,并必须解释并佐证其执行的封禁。... 封禁对用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基于可被复检的证据及合理判断,经详细考虑才执行。) 要求,所以复审的管理员判定按这些理由则不应该封禁,并且解除封禁。涉事管理员并没有检讨这次封禁不符合方针封禁操作,仍然对自己的问题没有反思和检讨,仍然坚持自己正确。
  4. 有关“追溯式封禁”和封禁“惩罚”之用。 在封禁时列出理由被审定不足于封禁的情况下,涉事管理员独自追溯查询非当前的编辑, 系统的查找在下的疑似有问题的编辑,而且没有与在下进行沟通及核实以便在下修改,而是要求复审管理员进行不符合方针的对“非当前的编辑”进行“追溯式封禁”(尽管在下回应Bluedeck阁下解封时检视了有关违规问题,也没有坚持己见继续进行违规编辑,停止了条目空间的编辑, 重新阅读和熟悉有关方针。没有当前的任何进一步违规操作的风险的情况。), 并以这些无当前的行为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编辑为理由要求复审管理员恢复被否定的封禁( 封禁方针 指出: 封禁仅可用于阻止维基百科受到破坏或扰乱,而绝非“惩罚”用户之用;封禁不可用作复仇、贬损或惩罚用户,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一般不应以未持续发生且当前已无扰乱风险之事由作追溯式封禁。)。这种做法,疑似将封禁“惩罚”之用。
    • 维基百科社群鼓励用户勇于更新页面编辑方针指出,維基百科永遠是未完成品:我們不要求完美 当维基人在维基百科里描述一个事实的时候,通常会写下他们所在某处听到或读到的信息,但是大部分的时候他们并不记得是从哪里获取的,因此这些信息便没有了可以查证的出处。 按照编辑方针,不要求完美, 即使条目质量不佳,只要能够改善,一样欢迎。 某用户对一项事物作出简单概述,另一位编者可能协助排版,另一人查证真伪及确保精准,并补上来源。
    • 按照可靠来源 指引如果其来源出处不能被证实的话,那么任何人皆可以删除或是对该信息提出异议。尤其是当该资料并不是非常明显的错误、不合理或有害时,可以只是在有疑问的句子或文字结尾处放入fact模板以及在讨论页讨论。
    • 按照非原创研究方针, 综合已发表材料是正确的做法。 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是去研究大量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 撰写维基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一种‘总结,没有这种非原创总结也就没有维基百科全书。 可以看出,非原创总结是维基百科鼓励的总结。有时候,非原创总结是从书的很多内容里抽象出来,是用自己的话来概括其中的主张, 很难归属到一两个句子。如果质疑这种总结,不应该主观鲁莽地将维基百科鼓励的“非原创总结”认定为"原创总结"甚至同时列入封禁理由, 而是需要与编者或在讨论页上与其他用户沟通。比如, 管理员和有关用户讨论一个“非原创总结是从书的很多内容里抽象出来”的情况“是否是否原创总结”的例子中,可以看到沟通的重要。
  5. 由于涉事管理员独自追溯查询出的非当前的编辑没有提到在下的讨论页,而是在Bluedeck阁下讨论页讨论,也没有通知在下来澄清, 在下不敢轻易在Bluedeck阁下讨论页发言讨论有关“追溯式封禁”和封禁“惩罚”以及“更不应在无当前的行为问题下使用封禁”等论据。所以不清楚Bluedeck阁下的实际上会有限期封禁的判断,所以没有就此与Bluedeck进行详细讨论和澄清。此后,在下重新阅读了多个有关方针和指引,按方针检查了涉事管理员的后续提报的编辑,并且按方针和指引检查这些提报的编辑,发现许多管理员进行封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还补充了Bluedeck阁下创建的论述-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由于事情已过不便打扰,也没有就此与Bluedeck进行系统的讨论和澄清。
  6. 如果原封禁理由不足而被复审否定并解封后,涉事管理员对自己不符合方针的封禁操作有反思和检讨, 不继续坚持他的有关 无限期封禁的观点,让在下和社群的其他用户从这种长期的不符合方针的高压方式(包括按他本人的无限期封禁理念用权方式)对社群产生很大伤害的气氛下解放出来, 在下也不会提出弹劾。

背景信息以及相关方针指引和论述: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7:01 (UTC)回复

探讨0xDeadbeef阁下解任阶段有关发言

编辑

在下认为应该讨论一下0xDEADBEEF阁下的发言是否公平客观。对复审管理员的指责是否得当?是否存在使用双重标准的情况:对涉嫌滥权的封锁管理员忽略一切错误并假定善意,而对被封锁用户和复审管理员却放大错误、降低标准,百般刁难? 即使不是有意为之, 其在Bluedeck阁下讨论页上的多个发言(例如此发言)涉嫌偏袒涉事管理员的行为,漠视用户基本权益,伤害了社群的协作气氛。

  1. 关于0xDeadbeef]]阁下对复审管理员 Bluedeck阁下的指责“所以说我觉得这里有一个系统性的错误。就是在处理解封请求的时候最好要和原封禁管理讨论。”用户在投票留言中指出: “不少用戶在Gluo88(以下稱G)的討論頁要求Mys_721tx(以下稱M)說明,有人還直接到M的討論頁求說法,這8天都被忽視(M都還有活動), Bluedeck解封G才32分鐘就回应”
    • 是否Mys_721tx更可能有“有一个系统性的错误”,更应该:进行封禁前最好要和涉事用户讨论和沟通
    • 如果Mys_721tx在与社群沟通中有错,是否不应该偏袒,更应该先建议“Mys_721tx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的沟通”,而不应该先指责Bluedeck阁下。
    • 就拿此案来说,我认为与原封禁管理员讨论的前提是其有参与和解释的意愿。如果管理员本身没有与被封锁者讨论的意愿(如在此案中,我和其他用户至少四次通知当事管理员,连续8天都被忽视,包括忽视直接在其讨论页上的回应要求,这种所谓的“冷处理”可以解读为“拒绝沟通”), 并且其列出的封禁理由当时被判定不构成查封理由,那么直接解封应该是合理的。
  2. 关于0xDeadbeef阁下对复审管理员 Bluedeck阁下的提到的:有些时候在翻一个人的贡献的时候,管理不一定就能够把所有“影响是否该封禁此人的判断”的所有编辑都列出来, 这实际上就是说,管理员找到的编辑理由不足以进行封禁, 就可以进行封禁, 疑似违反封禁方针。 关于0xDEADBEEF阁下提到的考虑是否解封的时候若认为封禁理由不足以不限期封禁的时候,我会先思考并搜寻是否有更多的证据证明此用户有“重复行为”以足以不限期封禁, 疑似“无当前的行为”下,“追溯式封禁”和封禁“惩罚”之用, 疑似违反封禁方针。可以参见在下的有关分析
  3. 在下英文维基的共识讨论页发起一个讨论与几位用户探讨有关共识的话题时,并且在下已经明确指出发起这个讨论的原因。但是0xDEADBEEF阁下前来参加讨论时,涉嫌曲解在下的发起讨论的原因,涉嫌指责他人有不良动机在下感觉其发言涉嫌违反WP:假定善意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0:36 (UTC)回复

反思“态度高压”的形成并且感谢两位行政员按照方针和惯例办事

编辑

感谢两位行政员AT与Jimmy Xu, 坚持程序正义, 尊重社群共识, 按照方针和惯例办事。 而不是按管理人员的个人主观判断,或者用方针和惯例并没有支持的官僚化的第三方审核方法, 剥夺社群的直接审核和判断的权力。

在解任讨论中有用户提到该管理员曾经算是中文维基最好的管理员之一,只是后来才形成“态度高压”成为你维最有争议,被投诉最多的管理员之一。比如:

  • 解任讨论中有用户提到有用户提到: "我记得Mys 721tx很久以前不像现在这么凶,Mys 721tx态度高压、恶意断定的问题从2017年时就明显了"
  • 解任投票留言中有用户提到“最后说一句,苗医生上任时算是中文维基最好的管理员之一,同样是U18协会的成员的HW作为一位小学生和黄世泽混一起搞罢免shizhao;十几年过去了,苗医生却变成了你维最有争议,被投诉最多的管理员之一;反观HW淡出中文维基后却在维基新闻混的风生水起。你维难道不反思一下吗?”

在下觉得确实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原因。感觉现在社群中有一种推动权威化、官僚化和精英化的力量,把各项制度修改得更为官僚化和精英化。有行政员不仅不谴责管理人员的滥权行为,甚至还说 “说句不好听的,态度高压只能说明某些用户实在不适合协作”。管理人员的滥权行为不仅不被谴责,反而被袒护和包庇,导致某些管理人的滥权行为越来越严重。

该管理员的问题已经持续了好多年,漠视用户基本权益,严重伤害了社群的协作氛围。即便如此,解任他已经变得极为困难。如果按照某些行政员和用户疑似污名化的说法,将社群目前符合维基方针和惯例的正常解任程序扣上“暴民政治”、“起哄,煽风点火”、“闹剧”帽子,并以此袒护有滥权行为的管理员,推动修改目前的解任程序,采用官僚化的第三方审核方法,剥夺社群直接审核和判断的权力,不知道社群是否还能解任那些长期违反方针、滥用职权的管理员。这样一来,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多“态度高压”型的滥用职权管理员。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03:18 (UTC)回复

维基假期

编辑

--Gluo88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1:58 (UTC)回复

见证历史

编辑

您最终压死了骆驼,玩火者终自焚。--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9日 (一) 09:16 (UTC)回复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27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编辑
  护卫星章
感谢阁下辛苦付出、勇于制止在中文维基存在的违反方针指引滥用职权的行为! 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1:10 (UTC)回复
感谢您支持。没有您的支持这次解任也不会成功。再次感谢。--Gluo88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2:30 (UTC)回复

A barnstar for you!

编辑
  The Real Life Barnstar
You have lit up the fuse, good luck in future. -Lemonaka 2024年8月24日 (六) 03:24 (UTC)回复

2024年8月

编辑

您好,閣下未經過社群共識同意,逕自在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內新增的內容已先復原,請閣下不要將自身經驗當社群樣板,您可以執行翻譯,但請不要原創,懇請您上客棧發起共識,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2:43 (UTC)回复

您这种行为可能是涉嫌违反方针的。 这不是方针指引, 不需要社群共识同意。--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2:57 (UTC)回复
請閣下停止WP:POINT,到處為自己立碑,停止當自己是英雄的行為,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28 (UTC)回复
你上面的说法涉嫌违反WP:假定善意,已经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关于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补充的说明, 请移步那里做公开讨论, 谢谢。
--Gluo88留言2024年8月24日 (六) 13:33 (UTC)回复

回复(更新版)

编辑

前几天阁下回复了我,尤其是提到阁下对Wikipedia:管理员错误自查表/封禁进行了扩充,然后跟当时我被Mys封禁的做了一个对照,确实发现到我当时的封禁已经存在许多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论述两度被用户User:TisscherryUser:RainBeforeSun回退,理由是“未得到共識自我擴充”、“純粹擾亂,為添加而添加”,我觉得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做法,毕竟这是论述,不是方针与指引,“仅代表部分编者关于社群规范或维基百科的观点,尚未得到充分共识”。而且涉及论述的问题,User:Mys_721tx在一次讨论中提到将论述看成是方针与指引,还说什么“共识推翻”,可以说仍然有一些用户对论述产生错误理解。

另外我再跟您说一下,Talk:王必勝存在大量的诽谤用户内容,当时用户“自由雨日”出于正义之目的将留言删除(多次回退),结果还是被User:Shizhao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封了31小时,但这是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属于豁免范围。这事情可以说明,中维还存在着少数的暴力与冲突行为。但当事人出于正义,我们要予以表扬;对于暴力行为,我们坚决说不。

再说一下Mys_721tx的事情,其实我已经发现当时Mys对我的封禁已经存在一些问题。简单说下,Mys主要的问题有:缺乏证据、未向用户充分警告(行为激进)、缺乏沟通、强迫用户道歉(拒不接受用户对其的批评)。由于仍在动员令期间,我将会在动员令结束后在客栈作进一步的讨论。另外我列出动员令后需要做的一些事(因内容较多先在沙盒写好再提交):

  1. 禁制申诉(当时我被解封后即转为禁制,但考虑到禁制对应问题已发生变化我已准备提出解禁请求),如申诉通过我将向当事用户再次道歉。
  2. 在客栈就我当时的封禁作进一步讨论,如有需要提出权限复核。(我在被封禁之前,Mys首先把我的巡查豁免权给取消了,当初说是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虑到现在情况这也是要复核的)
  3. 创建论述,并考虑参照英文维基对部分方针作修订,必要时重新讨论被封禁用户模板的存废(参考英维的讨论,此模板或许可以舍弃了,首先是违背“封禁不应是处罚”的目标,而且封禁可以申诉,个人认为没必要保留此,除非是傀儡用户需要标记)

另外我会于9-10月随亲友长途旅行(优先考虑去广东省,上次长途旅行是自己去厦门和金门,五年之前的事),等于说是给自己放个假。

最后再说几句话: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27日 (二) 15:43 (UTC)回复

菊花茶

编辑
  送你一杯菊花茶!
这几天又碰到一些不理智,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对于出于理性与正义的行为要予以表扬,对于暴力行为要坚决说不。

话不多说,先喝杯菊花茶清下火吧。 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27日 (二) 15: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