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公所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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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 四明公所从创建到三次重修扩建==
宁波人在上海的同乡团体是前期主要是四明公所。四明公所在创建初期是一个殡舍义冢,最早称四明义厂,又称四明义园。因此所集聚的是一些宁波旅沪的中小商人,这一时期,发起创建者如钱随、费元圭、潘风占、王忠烈等人尚未积累巨额资金,他们发起以“一文善愿”的倡议:凡旅沪宁波同乡,每人每天捐一文钱,以三百文为一愿。这一倡议得到在沪宁波同乡的广泛响应,经过几年的积累,在清嘉庆二年
据《上海四明公所大事记》载,清嘉庆二年丁巳(1797),甬人始建四明殡舍于上海县北郊二十五保四图。又载:“甬治滨海,东饶鱼盐之利,群山互抱,其主峰奇挺插天,上有四穴,如牌通光晷,故称四明,会稽之支别也。乡之地不足于耕,人多业贾,国以内名都大埠,工商所期会,必甬人开其先,外而欧美列邦,舟车所至,人力所通,罔不至焉。海通以来,沪为五洲绾毂地,来者尤众。先是乡人钱随、费元圭、潘风占、王忠烈,谋所以安旅榇者,创一文善愿,旅沪之乡人,各日输一钱,历年积累,于城固北郊购地三十亩强,为之基础,殡舍始建,即今之法租界民国路公所是也。”(宁波政协文史委编《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1页)
第一次重修和扩建 - 四明义厂开业后,旅沪甬人厝柩日众,殡舍颇显狭隘。到道光年间,义厂因岁无常费,殿宇日渐败落,无人经营其事。道光十一年
道光二十三年
第二次重修和扩建 - 5年以后,道光十六年丙申(1836)“是岁八月,缮修告竣,添建殡舍,增筑冢地,设赊材局,贫乏者得先领棺木,随时量力纳赀,不索偿,亦不取盈。更以余资营市房,租息所人,以充经费。时董其事者,谢、方而外,为庄鉅、方椿,复举邵炳协理之。”(宁波政协文史委编《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2页)
第19行:
== 第一次四明公所事件 ==
同治十二年
《上海四明公所大事记》记载:“公所西偏义冢,故有周垣,自英人驻兵,毁垣殆尽,一望平芜。先是法公董局请租地,弗许。上年冬,乃变计谋筑马路,诉诸有司,则诿西官,而西官又诿董局,往复辨难,彼此坚持。至是谋乃益亟,法领事葛笃将徇公董局请而强制之。时先通奉公方绾洋务,出而峻阻,法人疑左袒,执不可,乡人大愤,群起力争。”(宁波政协文史委编《上海四明公所史料》第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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