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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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荷战争,1672年-1678年,是一场欧洲战争,一方为路易十四法国、瑞典、明斯特主教区、科隆主教区和英国,另一方为荷兰共和国,以及后来加入的神圣罗马帝国、勃兰登堡、西班牙、丹麥。
背景
法王路易十四在1661年親政後,開始勵精圖治希望稱霸歐洲,於是他在1667年選擇西班牙為用兵對象,發動產權轉移戰爭(1667年-1668年)。但是他剛占領大片領土而正打算往東北攻下全部的比利時地區時(當時為西班牙統治的南尼德蘭),卻被三十年戰爭的舊盟友荷蘭共和國插手干涉。當時荷蘭的政府領袖——商人出生的约翰·德·维特大议长(可說是當時歐洲最有權力的人物),擔憂法國領土擴張太多會威脅荷蘭的國土安全(比利時是一直是法荷間的緩衝區),於是德·维特以軟硬兼施的手法,聯合英國、瑞典成為「三角同盟」,要求法國在1668年與西班牙締和,並歸還大量的占領地,否則「三角同盟」就會對法宣戰。路易十四因為戰爭準備不足,被迫接受荷蘭的要求而答允和議,但卻種下路易十四對约翰·德·维特與荷蘭共和國的強烈怨恨。
正巧當時英王查理二世在第二次英荷戰爭輸給荷蘭之後,雖然被迫在1668年與荷蘭締結同盟去向法國施壓,但查理二世一直憤恨不平,渴望復仇。於是路易十四在大規模擴軍之後,展開外交手腕,破壞荷蘭名義上的「三角同盟」。他先收買瑞典國會,得到瑞典放棄三角同盟保持中立的承諾之後;再向英王提議與法國合攻荷蘭(由法國提供部分的戰費),瓜分其大半國土。一拍即合的兩方,於1670年签署多佛秘密条约(secret treaty of Dover),英王查理二世与法王路易十四结盟,計畫在兩年後聯合攻打荷蘭。同一時間,法王還收買策動荷蘭的鄰居明斯特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答允說一旦法國出兵,他們也會出軍並提供法軍交通與後勤支援。於是在1672年,法王先向荷蘭宣戰,英王接著也向荷蘭開戰,第三次英荷戰爭爆發。
戰爭過程
戰爭起始於1672年法王路易十四派遣12萬大軍進攻荷蘭,佔領荷蘭大部分的國土,造成荷蘭的「災難年(Rampjaar)」接著再派六萬以上陸軍進攻西班牙的弗朗什孔泰與南尼德蘭。結果荷蘭人的愛國能量爆發,以決堤阻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並臨危授命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為聯省執政,拯救國難;英王查理二世同時在1672年進攻荷蘭,但是荷蘭海軍上將魯伊特(Michiel de Ruyter)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查理二世被迫停戰,後來在國會的壓力下,於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1]
荷蘭執政威廉三世,先與西班牙、奧地利、普魯士等結盟,迫使法國分散兵力四處作戰。1673年底,在威廉三世出色的作戰與盟軍的幫助之下,荷軍攻下波恩,法国军队全部被赶出国土。[2] 之後威廉三世率領新招集的近八萬陸軍,繼續與法國艱苦作戰。
後來法國誘使其盟友瑞典在1674年,從後方進攻德意志地區,讓勃蘭登堡與神聖羅馬帝國抽回援助荷蘭的兵力,回救自己。1675年布蘭登堡選侯腓特烈·威廉擊敗瑞典軍,使得一向敵視瑞典的丹麥,趁機與荷蘭結盟並向瑞典宣戰,發生了斯科訥戰爭(1675-1679年)。
因為瑞典從後方進攻反法聯盟,1674年後荷蘭出現敗多勝少的不利情勢。首先,路易十四採納財政大臣與經濟天才柯爾貝的計策,大幅提高對荷蘭商品的關稅,進行關稅戰,讓荷蘭商人損失慘重;其次,海上英雄魯伊特於1676年的地中海戰役負傷而死,荷蘭與盟國西班牙被法國搶去地中海的制海權;最後,荷蘭、西班牙與德意志盟國雖大力增兵,組成多於法軍的聯兵,卻難擋法國元老級的軍事天才蒂雷納與大孔代(兩人屢次以少勝多),德意志的洛林被奪去,西班牙領有的弗朗什孔泰與部分佛兰德也被穩固占領。[3]
和約與影響
最後战争结束于1678年的奈梅亨条约(the Treaty of Nijmegen)的签订。荷蘭國土恢復並得到低關稅的優惠、瑞典也取回戰爭中失去的領土,但法国獲得巨大勝利。和约確認法国對弗朗什孔泰、佛兰德和埃诺地区部分城市的佔領,这些地区一直是西班牙的領土;原本和約也規定法國歸還洛林給德意志的洛林公爵(但法國保留駐軍權),可是因為洛林公爵不願讓法軍扎根其領地,拒絕在和約簽字,所以洛林繼續被法國佔領(六角型的法國領土初次形成),直到1697年的賴斯維克和約(結束大同盟戰爭)才歸還給洛林公爵。[4]
本來威廉三世不願背棄盟友以換取和平,但路易十四用高明的外交技巧與荷蘭省商人和聯省國務會的要員成功交涉,滿足於關稅降低的荷蘭省就先在條約上簽字,迫使威廉接著同意其他各省以共和國全體的名義簽約締和。
戰後各國開始承認並敬畏路易十四「太陽王」的稱號,太陽王成為歐洲最有權力的仲裁者。(瑞典國王卡爾十一世憤恨地說:「難以忍受法國人的保護」。)此後威廉三世成為法國「太陽王」的終生死敵,決定以畢生的心力去打擊法國的霸權,法荷爭霸因此成為17世紀後期歐洲政局的主要課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