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
生產資料所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或稱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3年至1956年對生產資料所有制進行的改造,主要包括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合稱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變生產關係為社會主義服務。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中國已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制度(經濟方面)在中國基本建立。
過程
編輯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又叫「農業合作化運動」,仿照蘇聯建立合作社。從1951年12月開始,中共中央頒發了一系列的決議,規定了中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級社」;[2]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3][4][5];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在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三階段後基本完成,全國加入合作社的農戶達96.3%。[2]
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3年11月開始至1956年底結束,全國90%以上的手工業者加入了合作社。[6]
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從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進行。中共對之採取了「和平贖買」的政策,通過國家資本主義形式,逐步將其改造成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而且「將所有制改造與人的改造相結合,努力使剝削者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6]「和平贖買」以全行業公私合營為界,經歷了從「四馬分肥」到「定期定息」的階段。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前,將私營企業所得利潤按照「國家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資方的股息紅利」進行分配,其中「資方的股息紅利」在整個利潤中占1/4左右。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後,贖買採取定期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經過專業公司支付資本家以一定的利息,均為年息五厘;個別需要提高息率的企業,可以超過五厘;已經採取定息辦法的公私合營企業,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過五厘的,不予降低。[7]
反抗
編輯1955年起,中國大陸各地開始出現農民和手工業者要求「退社」(退出農業或手工業合作社),僅廣東省退社農戶已達7萬餘戶、已經垮掉的社有102個、正在鬧退社的還有12.7萬餘戶[8][9]。1956-1957年,退社運動達到高峰、規模極大,比如遼寧省鳳城、昌圖等9縣的不完全統計,鬧退社的有1萬餘戶、已退社的有4000餘戶,而江蘇省有鬧退社現象的合作社,新沂縣占43%、銅山縣鄭集區為50%、沭陽縣為57.5%[9][10]。根據中國公安部的絕密報告披露,僅1957年就有過數百起中國農民的武裝暴動,參與人數最多者達數千到10萬人不等[8]。其中,「統購統銷」、「合作化」等政策是農民暴動的直接原因,而絕大多數暴動已經有綱領、有組織、有武裝,以反抗中共基層幹部的殘酷吏治為直接動因,進而以推翻中共的統治為長遠訴求,但很快被軍隊和警察等國家機器鎮壓[8]。民眾對合作社不滿的直接原因,一是高級社沒有實現讓入社農民增加收入的承諾、相反許多地區減少了收入;二是農民失去了傳統的自由,既不能向外流動,搞副業也受到限制;三是幹部濫用權力、獨斷專行,包括任意處分社員甚至隨意捆綁吊打社員,等等[10][11]。
評價
編輯多數中西學者認為:農業合作化削弱了農民的生產動力;農村官僚管理與非市場方法扭曲了資源分配,抑制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糧食自給自足阻礙了農村走向分工與互相交換。最重要的是,農業在全國的投資中比重偏低。[12]
林毅夫以博弈論分析,認為農業合作化於1958年秋從自願變成強制,原先的重複博弈變成單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農業產量下降。[1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唐山印记|老照片中的记忆:1962年的唐山市遵化西铺村. 唐山市圖書館. 2021-01-12 [2022-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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