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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格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HenryLi討論貢獻喺2012年6月23號 (六) 15:16嘅修訂。

與格(Dative case),卽名字第三變法,又叫名字第三座,係名字。通常喺動字之後,動字通常係與予以物品,而名字同物品又有直接關係。廣東話一例,「陳仔畀細輝支筆」,細輝個位,係受物品,就係受格。之不過,廣東話唔係屈折話,字本身毫無變化。如英文,「You give him a book.」此處him就由原格he,轉成第三變化him。有啲話如梵文,字序唔緊要,變化確定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