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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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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骨表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新舊史》皆具載於《本傳》。先是,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塔內有釋迦文佛指骨一節,其法三十年一開,開則歲稔人泰。至是憲宗遣中使杜英奇,押宮人三十,持香花迎入大內,留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庶,奔走贊嘆。公為刑部侍郎,上表極諫。帝大怒,欲抵死。崔群、裴度、戚裏諸貴,皆為公言,乃貶潮州刺史。時宰相疑公此表,為馮宿所草,以宿嘗與公同年進士,又同佐裴度淮西,故疑之,遂貶宿歙州刺史,時宰必皇甫镈也,亦可謂無識鑒矣。此表豈宿所能了耶?《聞見錄》雲:“憲宗元和十四年,自鳳翔法門寺,迎佛骨入禁中,韓退之以諫逐。十五年,有陳洪誌之禍。懿宗鹹通十四年,又迎其骨入禁中,諫者以憲宗為戒。懿宗曰:‘生得見之,死亦無恨!’不數月崩,送佛骨還法門寺。愈之諫雲:‘奉佛以求,享年不永’者,其知言哉。”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1]自後漢時流入中國,[2]上古未嘗有也。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3]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4]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5]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6]帝舜及禹,年皆百歲。[7]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8]其後殷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9]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10]非因事佛而致然也。

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才十八年耳。[11]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12]前後三度舍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13]止於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更得禍。[14]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15]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16]當時群臣材識不遠,[17]不能深知先王之道、[18]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19]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20]臣常以為高祖之誌,必行於陛下之手。[21]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22]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禦樓以觀,舁入大內。[23]又令諸寺遞迎供養。[24]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豐人樂,[25]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26]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茍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雲:“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27]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28]焚頂燒指,[29]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30]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31]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32]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制,口不言先王之法言,[33]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34]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惑眾也。[35]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兇穢之余,豈宜令入宮禁?[36]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行吊於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37]然後進吊。[38]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禦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39]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40]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41]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臣某誠惶誠恐。[42]

註釋

  1. 伏以或作臣伏聞,或作臣聞。
  2. 流上《舊史》有始字。《新史》流作始。
  3. 或作一百十。
  4. 或作一百。
  5. 《新史》無八字,考之《世紀》,非是。
  6. 百五歲,百一十八歲,二語上或皆有一字。
  7. 《新史》舜下有在位字。以上多《帝王世紀》之文。
  8. 而下方有“此時”二字。《舊史》無“然而此”三字,今從《新史》。
  9. 五十九年,《新舊史》無九字,脫也。言,方作定。《新舊史》皆無“年所極”三字,方本無“推其年數”四字,今從《新舊史》。方本俱下有年字。二史並無俱字。
  10. 入,或作至。
  11. 或無耳字。
  12. 八,或作九。
  13. 晝,《新舊史》作盡。
  14. 乃,或作反。乃更,或作乃反。
  15. 事上或有信字。《新舊史》無事字,有信字。
  16. 武德九年四月,高祖詔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
  17. 材識,《新舊史》作識見。
  18. 知,《新舊史》作究。
  19. 聖明,或作明聖。
  20. 不上或無即字。創上或無許字,《新舊史》創作別。
  21. 常,《新舊史》作“當時”二字。
  22. 《新史》無轉字。
  23. 舁音輿。
  24. 迎,《新史》作加,或作相。
  25. 年豐人樂,《新舊史》作豐年之樂。
  26. 或無設字。
  27. 雲上或無皆字。敬信,《新史》作信向。
  28. 何人,《新舊史》作微賤。豈合更惜,或無豈合字,而有“於佛”二字。《舊史》無更字,今從《新史》。
  29. 焚頂上,《新史》有“以至”字,《舊史》有“所以”字,謝本作“以至無故”。《新舊史》焚作灼,燒作燔。
  30. 少作幼。業次作生業。
  31. 或無臠字。
  32. 佛上《新舊史》無夫字,下或有者字。
  33. 不言,《新舊史》作不道。
  34. 《新舊史》無“至今”二字,奉下或無其字。
  35. 而出之於,或無而於二字,或無之字。惑下《舊史》有於字。《新史》惑作貳,誤也。
  36. 令,《新舊史》作以,又作直。
  37. 祓,閣、杭、蜀本作拂。
  38. 《禮記》:“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註:“桃,鬼所惡。茢,葦苕可掃不祥。”《左氏》襄二十九年:“公如楚,楚康王卒,楚人使公親襚;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楚人悔之。”
  39. 付下或無之字。《新舊史》作“付之水火”,無“有司投諸”四字。
  40. 或作福。
  41. 或作福。
  42. 邵太史曰:傅奕上疏請除佛法,雲“降自羲、農,至於有漢,皆無佛法,君明臣忠,祚長年久。漢明帝始立胡神,洎於符石。羌胡亂華,主庸臣佞,祚短政虐”雲雲。予謂愈之言,蓋廣奕之言也,故表出之。林之奇曰:“崔浩辟佛而死於魏,韓愈辟佛而貶於唐,此浮屠者,得為口實,以為辟佛者之戒。至於梁武三舍身而餓死臺城,宋、齊以下,事之漸謹,而年代尤促,則浮屠之徒,又以為學佛不盡其道之過。自非卓然不惑之士,未有不為其所迷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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