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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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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殿監==
==宮殿監==
[[宮殿監]]:設都領侍一員二品或三品或四品花翎,隨皇帝、太后喜好掌宫中六十九處太監<ref>《钦定宫中现行则例》</ref>。俗稱敬事房總管。
[[宮殿監]]:設都領侍一員二品或三品或四品花翎,隨皇帝、太后喜好),掌宫中六十九處太監<ref>《钦定宫中现行则例》</ref>。俗稱敬事房總管。
===七司===
===七司===
*[[广储司]],职若外朝[[户部]],掌本司所属六库仓储用度事务,并验收其余诸司所属庄园钱粮地租及其余贡物,下设六库、七作、二房。
*[[广储司]],职若外朝[[户部]],掌本司所属六库仓储用度事务,并验收其余诸司所属庄园钱粮地租及其余贡物,下设六库、七作、二房。

2019年4月28日 (日) 10:26的版本

内务府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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ᠶᠠᠮᡠᠨ
穆麟德轉寫dorgi baita be uheri kadalara yamun)為清朝的一个官署名稱,是总管皇室宫禁大小事务的机构。

歷史

内务府根源于满族早期社会的包衣阿哈制度。包衣是“家的”的满语音译,阿哈則為奴才、奴僕[1],即為家奴之意。八旗制度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机构——内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

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十三衙门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必然重新被内务府所取代。

《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载,“国初设立内务府顺治十一年(1654年)裁,置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2]

职责

清代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宫禁事务。其成员由内务府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十五个包衣佐领、十八个旗鼓佐领、两个朝鲜佐领、一个回子佐领和三十个内管领的包衣人及太监组成,其机构组织兼容了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最终形成了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四十余衙门的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国家机构中职官人数最多、机构组织最为庞大的衙门,在维护清朝统治和专制皇权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机构设置

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七司、三院等五十多个部门,总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特任,无定额。內務府總管為內務府之主官,品等為正二品,下設如會計等七個司,功能職務為管理出納,財務收支,祭祀禮儀等。

内务府堂

内务府及总管大臣的办公处所。下设月官处督催所销算房翻译房档案房本房等办事机构。

宮殿監

宮殿監:設都領侍一員(二品或三品或四品花翎,隨皇帝、太后喜好),掌宫中六十九處太監[3]。俗稱敬事房總管。

七司

三院

内务府属其他机构

内三旗参领处及包衣各营

其它

经费来源

  • 部库的皇室经费:
清朝规定,每年户部都要撥銀六十萬兩以上[5]给与内库作为皇室的开支费用,道光十年起,户部指撥粵海關之三十萬兩,光绪十九年上谕令户部按年另筹五十萬兩,合计每年共一百四十萬兩。[6] ,这是常例拨款;另外,根据皇帝和宫中事务,如帝后私用的交進銀[7]、修缮陵寝園林行宮、皇帝大婚、帝后万寿圣节等,亦可获得户部等巨額专款,如同治大婚各機關就撥近千萬兩與清皇室[8],慈禧六旬万寿庆典亦花費約五百三十萬兩[9]
  • 来自盐业的收入:
皇帝通过内务府亲信包衣出任本属户部官差的盐政官,通过各种渠道剥削盐商,索取财物,以充实内库。
与盐政官无二,榷关官差同样为内务府包衣所垄断,[10]使国家税收源源不断进入皇家内库。
  • 贡品:
包括各省土贡外藩贡品以及采办贡品与官员的献纳
  • 其它:
包括没收、罚赎、捐官等收入。
  • 商业活动:
人参售卖、皇室消费不完的物品如珠玉等的变卖以及恩赏、借贷营运“生息银两”。[11]
議罪銀與大清律例中的贖刑「納贖、收贖、贖罪」不同。

经费支出

  1. 帝后日常膳食和服御物品的消耗;
  2. 赏赐;
  3. 节日庆典如皇太后、皇帝万寿、皇帝大婚等;
  4. 修缮宫殿、苑囿、陵寝以及祭祀;
  5. 出巡;
  6. 衙门办公费和官员差役人员的薪资。

參考文獻

引用

  1. ^ 《滿和辭典》aha,奴僕、召使ひ,頁7
  2. ^ 清宫述闻:正续编合编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347-348页
  3. ^ 《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4. ^ 《阉宦兴衰》 《中国古代宦官传》
  5. ^ 昭槤《嘯亭雜錄》卷八 ,
  6. ^ 祁美琴 :《清代内务府》, P128 - 129。
  7. ^ 徐珂《清稗类钞》戶部歲奉孝欽后十八萬,德宗二十萬,名曰「交進銀」。德宗之二十萬,二月初繳。孝欽后之十八萬,則每節交五萬,年終交八萬。
  8. ^ 录副档: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户部折,案卷号4932。
  9. ^ ?周育民 : 《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 P319 。
  10. ^ 《南开学报》1984 年第 3 期,何本方 : 《清代户部诸关初探》。
  11. ^ 賴惠敏. 乾隆朝內務府的當鋪與發商生息(1736-1795) (pdf). 集刊第28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7-12-01: 133–176頁 [2016-04-03]. 028pdf

来源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