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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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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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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dorgi baita be uheri kadalara yamun)為清朝的一个官署名稱,是总管皇室宫禁大小事务的机构。

歷史

内务府根源于满族早期社会的包衣阿哈制度。包衣是“家的”的满语音译,阿哈則為奴才、奴僕[1],即為家奴之意。八旗制度产生时,包衣作为八旗成员的一部分而被编入包衣牛录。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和清王朝封建君主制的确立,皇属包衣牛录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向具有宫廷服务性质的机构——内府转化,这就是内务府的雏形。

清入关后,由于清宫服务范围的扩大和历代封建王朝宦官制度的影响,内务府一度被宦官机构——十三衙门取代。但是十三衙门这一机构不能适应满族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随着清王朝在全国统治的巩固,十三衙门也就重新被内务府所取代。

根據《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的記载,“国初设立内务府顺治十一年(1654年)裁,置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2]。清朝中期,內務府由於實行了嚴格的奏銷及監察制度,加之當朝皇帝勤儉而令系統運作良好,尤其是財政管理頗有成效。康熙帝曾贊譽道:「明季宮中,一月用萬金有餘。今朕交內務府總管,凡一應所用之銀,一月止五六百兩,並合一應賞賜諸物,亦不過千金。」

光緒三十一年 (1905年) ,受西方憲政思想熏陶的出洋考察大臣端方呈上《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其中重要的一條即「明宮府之體制」,認為維持皇室尊嚴的首要任務即「使宮府體制划然分明」,一是改革內務府官制,二是釐定皇室經費。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清廷在民間輿論的推動下宣佈內務府改革將以「覈實經費以免官吏之浮冒,改定官制以除滿漢之界限」為宗旨,並且提出預備仿照日本宮內省制改革內務府的議案,惟清廷一系列措施只是流於形式,並不能真正解決內務府的腐敗問題[3]。宣統三年 (1911年) ,度支部弹劾内务府大臣及司员于各处款项任意浮冒开销。

职责

清代内务府的职责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宫禁事务。其成员由内务府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的十五个包衣佐领、十八个旗鼓佐领、两个朝鲜佐领、一个回子佐领和三十个内管领的包衣人及太监组成,其机构组织兼容了清初内务府和十三衙门两种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并最终形成了以七司三院为主干兼辖其他四十余衙门的庞大的宫廷服务机构。清代内务府是清代国家机构中职官人数最多、机构组织最为庞大的衙门,在维护清朝统治和专制皇权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机构设置

内务府衙门分内务府堂及所属七司、三院等五十多个部门,总称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特任,无定额。內務府總管為內務府之主官,品等為正二品,下設如會計等七個司,功能職務為管理出納,財務收支,祭祀禮儀等。

内务府堂

内务府及总管大臣的办公处所。下设月官处督催所销算房翻译房档案房本房等办事机构。

宮殿監

宮殿監:設都領侍一員(二品或三品或四品花翎,隨皇帝、太后喜好),掌宫中六十九處太監[4]。俗稱敬事房總管。

七司

三院

内务府属其他机构

内三旗参领处及包衣各营

其它

内务府皇商

皇商,为清代独有,因隶籍于内务府,专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并代表皇室营商而得名[6]。始创于顺治初年,清朝建立后,顺治皇帝紫禁城宴请八家为清廷入关提供军备物资支持建下功勋的晋商家族,封赏官职爵位,并封之为“皇商”,正式召之入籍内务府,代表皇室与清廷官方经营国营商业,管理皇室在各省资产,并主持对外贸易事务[7]。皇商享有封建政权授予的种种政治经济特权,在清朝皇室的支持下垄断诸如铜铁皮草丝绸盐业人参茶马等等重要产业,经营范围极广,并为清政府生产和运送军需用品[8]。与以往商人富而不贵的特点不同,清代的皇商颇具政治地位,不但把持国营资本,往往还兼任官职,并参与科举,谋取功名,在政治和经济层面都有着重要影响力,与清朝皇帝、王公贵族、部院大臣、地方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9]。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即任此职,曹寅长期担任为皇室供应御用丝织品的江宁织造主事,并在康熙皇帝支持下领取内务府帑银承办过运铜贸易[10]。清代著名的皇商有康熙九皇子胤禟和珅范毓馪江春曹寅李煦等人[11]

经费来源

  • 部库的皇室经费:
清朝规定,每年户部都要撥銀六十萬兩以上[12]给与内库作为皇室的开支费用,道光十年起,户部指撥粵海關之三十萬兩,光绪十九年上谕令户部按年另筹五十萬兩,合计每年共一百四十萬兩。[13] ,这是常例拨款;另外,根据皇帝和宫中事务,如帝后私用的交進銀[14]、修缮陵寝園林行宮、皇帝大婚、帝后万寿圣节等,亦可获得户部等巨額专款,如同治大婚各機關就撥近千萬兩與清皇室[15],慈禧六旬万寿庆典亦花費約五百三十萬兩[16]
  • 来自盐业的收入:
皇帝通过内务府亲信包衣出任本属户部官差的盐政官,通过各种渠道剥削盐商,索取财物,以充实内库。
与盐政官无二,榷关官差同样为内务府包衣所垄断,[17]使国家税收源源不断进入皇家内库。
  • 贡品:
包括各省土贡外藩贡品以及采办贡品与官员的献纳
  • 其它:
包括没收、罚赎、捐官等收入。
  • 商业活动:
人参售卖、皇室消费不完的物品如珠玉等的变卖以及恩赏、借贷营运“生息银两”。[18]
議罪銀與大清律例中的贖刑「納贖、收贖、贖罪」不同。

经费支出

  1. 帝后日常膳食和服御物品的消耗;
  2. 赏赐;
  3. 节日庆典如皇太后、皇帝万寿、皇帝大婚等;
  4. 修缮宫殿、苑囿、陵寝以及祭祀;
  5. 出巡;
  6. 衙门办公费和官员差役人员的薪资。

參考文獻

引用

  1. ^ 《滿和辭典》aha,奴僕、召使ひ,頁7
  2. ^ 清宫述闻:正续编合编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347-348页
  3. ^ QIANG Guang-mei.System Lacking and National Interests versus Royal Interests---On the Corruption of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2016年 北京社会科学.第6期.P96-103
  4. ^ 《钦定宫中现行则例》
  5. ^ 《阉宦兴衰》、《中国古代宦官传》
  6. ^ 皇商_CNKI学问. xuewen.cnki.net. [2019-10-31]. 
  7. ^ 清朝的“皇商八大家”. 商业评论网. [2019-10-31]. 
  8. ^ 清代皇商商业活动之特权研究_CNKI学问. xuewen.cnki.net. [2019-10-31]. 
  9. ^ 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_CNKI学问. xuewen.cnki.net. [2019-10-31]. 
  10. ^ 皇商. 
  11. ^ 皇商. 
  12. ^ 昭槤《嘯亭雜錄》卷八 ,
  13. ^ 祁美琴 :《清代内务府》, P128 - 129。
  14. ^ 徐珂《清稗类钞》戶部歲奉孝欽后十八萬,德宗二十萬,名曰「交進銀」。德宗之二十萬,二月初繳。孝欽后之十八萬,則每節交五萬,年終交八萬。
  15. ^ 录副档: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户部折,案卷号4932。
  16. ^ ?周育民 : 《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 P319 。
  17. ^ 《南开学报》1984 年第 3 期,何本方 : 《清代户部诸关初探》。
  18. ^ 賴惠敏. 乾隆朝內務府的當鋪與發商生息(1736-1795) (pdf). 集刊第28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7-12-01: 133–176頁 [2016-04-03]. 028pdf

来源

外部連結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