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帝退位詔書
《宣統帝退位詔書》是由清朝最後一位君主、同時也是中國自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度以來的最後一位被承认的皇帝溥仪於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所頒布的退位詔書,标志着满清統治中國之终结。由於溥儀當時年僅6歲,無政治行為能力,因此由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
另外,隆裕皇太后又頒布兩個相關詔書。
計自努尔哈赤建後金國,至溥儀退位,凡296年;若自順治帝入主中原起算,則為267年。有说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但究竟何人执笔起草,一直未有定论。1912年2月22日,《申报》标题为《清后颁诏逊位时之伤心语》的报道:“此次宣布共和,清谕係由前清学部次官张元奇拟稿,由徐世昌删订润色,于廿五日早九钟前清后升养心殿後,由袁世凯君进呈。清后阅未终篇已泪如雨下,随交世续、徐世昌盖用御宝。”[1]
诏书原文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遴员与民军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高辍于途,士露于野。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恶因一姓之尊荣,拂万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袁世凯前经咨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欠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相关文献
大清宣統皇帝的退位詔書共有2道: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張勳復辟失敗後,也頒布退位詔書。溥仪的退位诏书则还有第3道,即1945年滿洲國解散前,大满洲帝国康德皇帝頒布的退位詔書。
参考文献
- ^ 张耀杰. 张耀杰:是谁起草了清帝逊位诏书. 人民网,原载于《文史参考》2012年第4期(2月下). 2012年2月14日 [2012-03-02]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