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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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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富(?—1540年),字守仁,号省吾,莆田人。

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因忤宦官刘瑾,被廷杖三十,下狱。在獄中與王守仁研讨《易经》。後罚米一百石,勒令罢官。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伏诛後,復起为袁州府同知,擢拔為宁波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擢广西参政。嘉靖二年,升广东右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两广。嘉靖九年(1530年),疏请佛朗机(葡萄牙)在廣州贸易。因得罪方獻夫被罷官。嘉靖十九年(1540年)卒。著有《省吾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