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
行政总裁,又稱行政总监、执行长或最高执行长,是在一个企業集團或財閥中负责營運的最高執行人员,帶頭執行董事會的決策。企業的老闆是大小股東,股東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監管負責執行的企業員工(「董」字指監察之意),董事會之首為董事長(董事會主席),許多企業的董事長也兼執行長或總裁出現監察與執行功能混合(德國法律設有多位監察人組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美國董事會不設監察人但設有不在同一公司任職平時與公司較無關聯的外部董事)。
近代企業裏高層執行主管分工細名稱眾多,有社長(日韓企業)、總裁、總經理(企業集團中,大型企業部門或分公司的最高執行人員;通常是中小企業的最高執行人員)、財務長、營運長、資訊長、管理總監(大型企業集團的子公司領導人)等等,故設立首席執行主管一職,代表眾執行主管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高於總裁、總經理等執行主管。
行政总裁必須直接向公司的董事会(股東代表)负责,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最高決策者為董事會)。在比较小的企业中首席执行官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
以往只有大型企業集團或跨國企業才會設置執行長(CEO)的職位,但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總經理職缺也改稱為執行長或總裁,形成三者混用現象。三者的共同點是,皆由董事會或董事長直接任命授權,執行並負責企業的實際營運,是公司內部最高階的專業經理人。
主要职责
- 决策公司的主要运作,日常經營事項包括对财务、经营方向、业务范围的增减等;
- 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提交年度报告。
- 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
- 对外签订合同或处理业务;
- 任免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 树立公司品牌;
- 其他职责还包括树立、巩固或变更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组织结构调整,制定制度和流程等等。
国际用法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会的决议,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要求纠正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一些欧盟国家,有两个分开的管理层,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董事会和负责监督监察的监事会(一般为股东选举出来)。在这些国家里,首席执行官主持董事会,而主席则主持监事会,这两个职务一般为不同的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