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郡,中国南北朝时设置的郡。《魏书·地形志》、《隋书·地理志》误作平昌郡。
北魏太和年间设置昌平郡,属燕州,下辖昌平县、万年县、若水县。治所在今河北阳原县东南、蔚县东北。辖境相当今河北省阳原县东部、蔚县北部、怀安县及宣化县南部等地[1]。东魏迁军都城(后改昌平县,今北京市昌平区西南十七里),属东燕州,北周废,旋即复置,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昌平郡,昌平县、万年县、若水县直属燕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