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到1934年間,內布拉斯加州分別存在參議院與眾議院;但1934年一項州憲法修正案使內布拉斯加州議會(英语:Nebraska Legislature)轉變為一院制。此後州議會議員均稱為「內布拉斯加州參議員」(Nebraska State Senators)。本分類包括1867年到1934年間內布拉斯加州參議院的議員以及1934年起內布拉斯加州議會(一院制)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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