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额
宗室永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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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 |||||||||||||||
领侍卫内大臣衔守护昌陵大臣 | |||||||||||||||
国家 | 中国 | ||||||||||||||
时代 | 清 | ||||||||||||||
主君 | 乾隆帝-嘉庆帝-道光帝 | ||||||||||||||
姓 | 爱新觉罗 | ||||||||||||||
名 | 永明额 | ||||||||||||||
旗籍 | 正蓝旗满洲 | ||||||||||||||
籍贯 | 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 | ||||||||||||||
出生 | 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时 1757年7月31日 | ||||||||||||||
逝世 | 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时 1841年2月11日 (83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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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八旗官学生 | |||||||||||||||
经历 | |||||||||||||||
宗室永明额(满语:ᠶᠣᠩᠮᡳᠩᡤᡝ,穆麟德转写:yongmingge;1757年7月31日—1841年2月11日,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时-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时),正蓝旗满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蓝旗第二族永字辈,弘旺第三子,清朝官员、将领。
生平
[编辑]早年为八旗官学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恢复宗籍。五十二年(1787年),考取宗人府笔帖式。五十五年(1790年)十二月,补授七品笔帖式。[1][2]
嘉庆元年(1796年)五月,委署宗人府主事;九月,升授经历。四年(1799年)八月,授副理事官。六年(1801年)十月,升理事官。九年(1804年)九月,转任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1][2]
十四年(1809年),受派稽察镶红旗蒙古旗务。[3]十五年(1810年),充任宗室学长。[2]
十六年(1811年),派充巡漕御史巡视通州漕务。十七年(1812年),稽查内务府衙门事务。[4]六月,奏报江苏太仓等漕帮米色灰暗,不堪长久储藏,请先搭配发放,江淮头帮米色霉变,应剔除、驳回、赔缴;七月,奏浙江台州帮掺杂灰暗米量甚多,尚可食用者另存先放,不堪收受者驳令赔补,请令督抚将办理漕粮不善的官员查参处分,均获准实行。[2]
二十年(1815年),转任河南道掌道监察御史。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稽查太平仓。[2] 五月,因修缮地坛,由成亲王永瑆告祭、永明额监礼,永瑆赞辞错误,永明额如实参奏,导致永瑆被革退各项差使、罚半俸十年,太常寺堂官、赞礼郎分别遭降革治罪。[1]
二十五年(1820年)十一月,授副都统衔、赏戴花翎,派充阿克苏办事大臣,随后奉旨交军机处记名以副都统升用。[2]
道光二年(1822年),弹劾城守营千总杨殿元行为不端、任性妄为,请革职治罪,获准。三年(1823年)正月,授正黄旗蒙古副都统,十一月,召回京师。四年(1824年)七月,自新疆返抵北京。八月,管理右翼八旗官学事务。[2]
五年(1825年)七月,管理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事务。十一月,充管理新旧营房大臣。十二月,授察哈尔副都统。[2]
六年(1826年)三月,偕同察哈尔都统和世泰奏:“察哈尔八旗游牧,预备台站差务牲畜,向无正项开销,诸行苦累,请借古北口道库银三万两,发商生息,令官兵按年支领,以资办公。即于该官兵应领俸饷内,每年扣还一万两,分作三年归款,实于蒙古生计有裨”,获准。五月,授泰宁镇总兵兼总管内务府大臣。六月,加领侍卫内大臣衔兼管守护昌陵。七年(1827年),因病奏请开缺回旗调养,获准。十五年(1835年),因在阿克苏办事大臣任内失察僧人本真滋事,遭罚职任俸一年。[1]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二十日卒,年八十四岁。[2]
家庭及关联
[编辑]- 曾祖父:清圣祖(1654年—1722年)。
- 曾祖母:良妃(1662年—1711年)。
- 祖父:允禩(1681年—1726年),爵至廉亲王,官至理藩院尚书、总理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年)因罪革爵、黜宗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复宗籍。
- 祖母:张氏,张之碧之女,允禩之妾。
- 父:弘旺(1708年—1762年)。
- 母:荣氏,荣禧之女,弘旺之妾。
兄弟
[编辑]永明额行三,有二兄:
- 永类(1726年—1728年),早殇。
- 肃英额(1726年—1795年),闲散。
妻室
[编辑]- 嫡妻:西林觉罗氏,德永之女。
- 继妻:苏完瓜尔佳氏,乌隆保之女。
- 妾:薛氏,薛禄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