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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奴制'''是一種在封建制度下、特別是庄园莊園制度下的与與農民地位相关關的奴役制度。農奴制度主要發展在歐洲[[10世紀]][[中世紀中期]],持續到[[19世紀]]中葉的,以财务財務束縛或变异變異的[[奴隸制]]为為條件对對農民实實行奴役。農奴以自己的劳勞力,在國有或莊園主的土地工作,以换換取保護和公正,以及在该該土地上额額外开垦開墾耕作以保证證自己的生计計。農奴制不僅涉及农農作,也包括礦业業、森业業和筑築路。農奴制下,莊園形成了社會的基本單位,農奴形成了封建社會最低的社會階層。農奴受到法律、經濟和社會关系關係上的多重束縛。農奴不同於[[奴隸]],農奴的領主只有不完全的人身佔有權。領主不能處死農奴,但能隨意處罰([[黥面]])或連同土地買賣、抵押和轉讓。農奴有義務為領主無償勞作,農奴的劳勞力也被定義為領主的產權。[[1861年]][[俄羅斯]]廢除的農奴制规規定,領主的產業往往以農奴的数數量来來衡量。
但農奴要困在[[莊园園]]土地上,不得領主批准,不得離開。如果農奴逃亡,要受来來自國家制度的懲罰,領主也会會捕捉他们們。<ref>{{Cite book
| last = Austin Alchon
| first = Suz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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