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制度
花70萬到越南「閃婚」還是「買婚」?批評前先了解跨國仲介婚姻與人口販運產業鏈
想要養兒育女的夢想本身不見得有什麼問題。但隨著時代的進步,人權與身體自主權都得到了比起過去時代更充分的闡釋。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會需要意識到,社會並沒有協助你傳宗接代的義務。女性的身體擁有能夠懷孕的特殊技藝,但這不代表女性應當要成為男性生育的工具。
祖宗牌位要寫考考、妣妣?父權體制背後運作的姻親邏輯
婚姻平權不只是提供同性婚姻權而已,同時還可以對現有的婚姻制度進行反思,甚至是解放長久已往婦女在父權宗法婚裡的女性權益。
朱家安:女人可以墮掉男人的受精卵嗎?
在我看來,用停止懷孕的權利增加女性身體自主有很多好處。更重要的是,歷史上各種「墮胎管制」的經驗都告訴我們,不讓人合法停止懷孕,大致上只是逼迫人選擇非法且危險的手段。
通姦無罪,婚姻萬歲(下):大法官的新婚姻制度保障論
通姦除罪釋憲案中核心基本權是「性自主權」,所想像的平等是不分性別的人們享有相同的性自主權。但是在不平等的性別權力關係下,人們有相同的性自由嗎?廢除通姦罪或許讓某些女人不因婚外性而遭受刑罰,但無疑也將擴大男人的性權力,男人將比女人更「自由」。
從婚姻平權看通姦除罪化:國家法律是否平等對待每一個人?
不管是在進入婚姻之際、在婚姻之中,甚至婚姻關係結束的漫長過程中,國家法律不該因為一個人的性別或性傾向而讓他/她受到不平等的對待,也不該助長這個社會當中本來存在的歧視或不平等關係。
婚姻制度表面上爭論激烈,其實都深陷在釋憲的「制度性保障」牢籠
用看似中性、抽象的文字,憲法解釋其實在婚姻家庭裡面,偷渡了不少女性主義者敬謝不敏的東西,導致憲法上婚姻制度與單身歧視、通姦懲罰、制度特權、父權思想……緊緊相連。
《748施行法》草案刻意排除「共同收養」規定,憲法能夠允許嗎?
儘管《748施行法》草案刻意排除有關共同收養之規定,這是政院的主觀意圖,但本草案立法目的──保障同性結合親密之共同生活──之下,仍有逕行準用民法共同收養規定的空間,這不是對草案中任何條文的解釋,而是基於草案立法目的,在法理上做的類推。
面對反同陣營典型的「愛滋悲劇論」,我們能用什麼方式改寫?
這次愛家公投共有三個題目,目的在於限制同性婚姻為隔離式專法,並取消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這樣的公投一旦通過,就會跟前面提及的落實性平教育、使用愛滋防治工具以及建立同性婚姻制度背道而馳,如此也不用多說,不僅無法扭轉悲劇主人公的命運,反而將會有更多與影片相似的悲劇產生。
《源氏物語與日本人》導讀:河合隼雄以「女人之眼」看《源氏物語》
河合隼雄把《源氏物語》的作者紫式部放在跟被創造者——光源氏——同等位置,透過心理學探究紫式部如何創造不同面向的女性,以及其扮演的角色、作用等。
如何避免老後離婚?從家庭角色看婆媳問題與母子關係
當女人可以自由選擇與誰分享性,並擁有獨立養育的能力,甚至可以互助教養,而男性繼承的家族已再無資源使女人甘願服侍一生之後,或許婆媳問題的新解,只在於女人何時想通,不需要從兒子身上彌補丈夫缺失的愛。
試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為何成功,以及其民主意義
台灣的婚姻平權與同志運動,應該可以說是除了近期的「特朗普與蔡英文通話」事件之外,近幾年來被國際媒體所報導的觸及率最廣的一個議題了。雖然台灣還沒在立法院通過同婚合法化,至少,已成為了一個對同志相對來說非常友善的國度。到底,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呢?
試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為何成功,以及其民主意義
台灣的婚姻平權與同志運動,應該可以說是除了近期的「川蔡通話」事件之外,近幾年來被國際媒體所報導的觸及率最廣的一個議題了。雖然台灣還沒在立法院通過同婚合法化,至少,已成為了一個對同志相對來說非常友善的國度。到底,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呢?
同婚釋憲之後,該如何形成尚未完成的共識基礎?
2017年5月24日下午,台灣同志平權運動努力的目標之一,終於在大法官的釋憲文中實現。然而該如何處理釋憲之後,尚未完成的共識基礎?其根本就在於是否已經能夠以公共討論和行動的過程,理解宗教團體和同志族群之間論述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