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
周玉蔻稱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被判賠30萬並起訴加重毀謗罪
周玉蔻辯稱,黃國昌當時可能是未來法務部部長人選,因此他過往經歷、思想、操守、私德攸關社會利益,是可受公評事項,且黃國昌任教授期間與學生發展師生戀,攸關教師倫理,她指的「教室」、「硬上」是針對師生上下從屬關係作評論,沒有惡意或不實捏造。
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宣傳稱他是「愛情的騙子」對主持人提告求償敗訴,聲請釋憲也不被受理
劉建國不滿李婉鈺實際受訪未提到「愛情騙子」4個字,陳斐娟卻把這稱號冠到他頭上,於臉書張貼「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等不實言論,使人誤認他騙李婉鈺感情、花心、不忠等,已損害他的名譽。
不滿吳欣岱稱「黑道」,館長陳之漢提告求償10萬二審敗訴,法院:曾公開承認混過竹聯幫
法院指出,陳之漢曾接受新聞電視台訪問,公開承認自己曾加入竹聯幫,節目畫面上標題顯示「陳之漢十年黑道」,吳欣岱的評論並非憑空捏造也可受公評,因此二審駁回陳之漢的上訴。
徐千晴稱鄭運鵬辦公室徵才資訊「像詐騙」遭告侵害名譽,二審逆轉判徐賠償15萬元
當時一審法官在判決書當中「勸說」表示「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如今二審判決逆轉,鄭運鵬感嘆,不能讓大家以為攻擊他人可以不用查證、公眾人物就活該,他也反問一審法官「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公然侮辱罪傷害言論自由讓檢察官變「道德警察」?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聲請釋憲方的律師指出,公然侮辱罪懲罰的是「主觀意見」,例如罵一個人長很醜。公權力一旦介入,可能就會發生寒蟬效應,檢察官是公益代理人,而非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害人不能指揮檢察官,檢察官也不應當「道德警察」。
婦女團體成立MeToo律師後援團,助被害人免受訴訟的二度傷害,並開設「雇主諮詢專線」
隨著事件不斷爆發,有些強勢的被控訴者,反而要以誹謗或者是妨害名譽的方式,以法律的威脅來回擊,所以看到這些勇敢站出來的申訴人,要面對可能是場時間很漫長的、而且很花錢的訴訟。
日本漢生病友家屬國賠勝訴,但台灣對樂生院民的歧視仍持續發生
近期,日本漢生病友家屬的「隔離政策」國賠勝訴,回過頭來看台灣的狀況,卻還有一大段差距。尤其當政府承諾要重建樂生,卻把樂生療養院大門挖空,蓋了一座懸空陸橋,讓手腳不便的院民進出更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