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40年4:非典型勞動者增加,家事移工、承攬外送員等40萬人成「法外孤兒」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法難入家門」,家事服務業的受僱型態使其很難落實勞動法規保護,雖然這議題已討論、倡議多年,但至今仍未有共識。孫友聯說,考量家事服務業是否納入勞基法前,必須先思考如何讓他們休息權如何確實得到保障,像是未來應該先改變以家庭來作為雇主的僱用模式,才能真正落實勞動保護。
勞基法40年3:雇主僥倖心態每年近8000件違法,大企業權衡利益寧願被罰也不遵守
陳淑綸表示,許多雇主會抱怨年輕人不加班、工作態度差,但其實這代表新世代勞動者更注重工作生活平衡及勞動權益,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標準已經「根植」年輕世代的心,但雇主卻還是認為勞基法是天花板,衍生很多摩擦,勞動教育有辦法促使雇主改變心態。
勞基法40年2:舊制勞工退休金限制多,近40年僅83萬人領到
勞團曾經試算,若以1名勞工工作30年後退休試算,舊制雇主要給付45個月薪資,新制卻只要提撥21.6個月薪資,新制退休金連舊制的一半都不到,因此疾呼希望可以將法定雇主6%的提撥率提高。
勞基法40年1:三階段修法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法制化,藍委不滿「一例一休」提週休2例修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台灣法規規定,除非天災、事變、突發狀況發生,否則雇主不可以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若訂為週休2例,工時就會少許多彈性。當時修法訂為1例1休其實也是有考慮到實務經驗,因此保留1天休息日給大家彈性運用,讓勞工可以加班,而有輪班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比較方便處理代班安排,因此一例一休仍有其必要性。
國籍航空公司要求女空服員穿裙子當賣點,工會呼籲「航空業要性別平等」
台灣的性別平等亞洲第一,台灣航空界卻仍存在諸多涉及性別歧視的規定,如限制女性空服員上班時著裙裝、穿高跟鞋、化妝等。長榮航空更曾扣除懷孕空服員的職務津貼,在被勞動部認定違法後也不返還,甚至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也會影響年終獎金。台灣空服員有9成以上皆為女性,若航空業能對消除對空服員的性別歧視,尤具落實性別平等的指標意義。
《就算社畜,也要當不吃虧的那一個》:只有在勞工不怕辭職的時候,健康的社會樣貌才有可能實現
作者磪慧仁是韓國專業勞務士,從事職場糾紛諮商多年,她透過本書向身心疲憊的上班族們傳達安慰和專業知識,犀利地從各個角度審視把勞工變成不敢出聲的膽小鬼的社會,幫助讀者釐清「合理的要求是工作,不合理的要求是霸凌」的界線,瞭解在勞務場合「撞鬼」時的求助步驟和救濟管道,維護自己的勞權!
台南繻愛協會傳「變相薪資回捐」,要求社工將津貼轉帳給同事,勞動部認定:未違反勞基法
台南市繻愛協會近日傳出要求社工將「薪資回捐」,及不依法給予資遣費的爭議。由於《勞基法》是以「雇主是否全額給付給勞工做認定」,但「繻愛案」是要求社工在領到薪資後,直接將薪水的一部分轉帳給其他同事,因此勞動部認定此案「並無不法」。
國家為勞動合作社設下鐵牢籠,關住了勞工保護的多元想像與自由
若說合作社勞動模式及其形式選擇的權益應被國家所保障,目前確實還看不到一個積極的作為,甚至與民間期望的改革速度來說,國家重視的程度還是相對落後的,作為人民團體,我們持續的監督、反饋與合作,才能讓台灣成為真正民主多元且平等進步的國家。
《壹蘋新聞網》傳大量解僱、員工離職有3方案,勞動部:未收到計畫書
針對員工離職,《壹蘋》提供了3種方案,分別為合意離職、調職及解僱。要合意離職的員工將簽署合意終止契約,前50名簽署的同仁,將提供一次性的離職給付,包含相當於法定資遣金的金額、以及勞工保險局核發員工依調減可領的失業給付最高額補償金。
店裡失竊誰該負責?雇主可以直接從顧店員工的薪資裡扣除損失嗎?
作為顧店的員工,店裡東西遭竊就要負擔賠償責任嗎?就算雇主這麼認為,想要直接從員工薪資裡扣除,但還是要先過《勞基法》這關。
簡析大法官解釋第807號:保障女性夜間工作權,卻不小心開了後門的「母性保護」
在〈807號解釋〉之後,只要雇主作了母性健康保護措施,懷孕中女性和分娩後一年的女性都還是能從事夜間工作。等於一瞬間對於母性保護開了一個後門,可能是〈807號解釋〉未顧及之處。
破解面試十大謊言:試用期過後會調薪、公司責任制不需要打卡⋯⋯
「直接來上班,薪水都好談」、「我們公司都是責任制,不需要打卡」、「我們都會有年終獎金」這些在面試、職場上時有耳聞的句子,是否有法律依據呢?本文一一釐清。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為何比基本時薪低?要求一致是否合理?
有人說:時薪160元,每月工作22天,每天8小時,最少應該要22天x8小時x160元=28,160元才合理,月薪低於28,160元的都不要去。這種計算法有問題嗎?基本工資時薪為何較月薪高?
颱風天上班好危險,勞工有哪些保障?
依規定,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就可以不去上班。但實務上來說,仍有不少勞工冒險上班,不論是自願或是被迫,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勞工該如何自保?
公部門「約聘僱」賣命25年月薪只有34K,銓敘部:「不宜適用勞基法」以免增加支出
有個地方政府養工單位約聘僱人員,負責道路維修,每逢颱風等天災,都要待命,為政府單位賣命25年,但退休時月薪只有34k。
【圖表】用六年資料報你知:最常被違反的五條勞基法規與十大「功德」企業
台灣到底有那些公司經常違法勞動法令?那些法條最常被違反呢?本文藉由分析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料,尋找這些答案。
勞動部「慣老闆查詢系統」上線:遠雄居首,還有哪些企業也上榜?
由勞動部架設的「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正式上線,目前統計全國各縣市在最近一年有違法的事業單位,已累計有27,429筆資料。